个体工商户 营业执照补办 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1、办理程序:经营者报告挂失,登报声明作废,领取《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提交文件,申请遗失补发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 2、遗失补照应提交文件 (1)《个体工商户补发营业执照申请表》; (2)未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报样。 企业营业执照 补办 1、办理程序是:登报声明作废(挂失)提交申请补领证照 2、企业/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1) 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情况;由企业/公司加盖公章); (2)企业/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 委托代理人 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权限。 (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 (1)母 公司法定代表人 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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