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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批准?

2020-09-27 来源:年旅网

股份转让需征得公司外部股东同意,公司章程对转让有特殊规定时按章程执行。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需购买股权,未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转让时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按出资比例行使。

法律分析

进行股份转让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没有特殊规定,则公司内部自由转让,但是不管公司章程有没有规定向公司外部转让都需征得其他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具有优先认购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拓展延伸

股权转让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

在股权转让中,是否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权转让通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这是因为股东在公司中拥有一定的权益和影响力,他们的同意可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其他股东同意的方式可以是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或书面协议等形式。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的章程、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同意。

结语

在股权转让中,其他股东的同意至关重要。根据公司法和相关法规,股权转让通常需要其他股东的同意,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章程、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顾问,以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获得必要的授权和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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