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经过法定期限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律规定其申诉权便归于消灭的制度。不同的案子诉讼时效期间是不一样的。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有的特别诉讼时效是一年,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但法律还未规定诉讼时效为五年的特殊情况。
一、什么是诉讼时效抗辩
诉讼时效抗辩指诉讼时效届满之后,如果权利人提出请求,义务人有权拒绝,法院也不得强制义务人必须履行其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从义务人的角度来说,时效届满之后,义务人享有拒绝履行的抗辩权;而对于权利人来说,时效届满不导致权利本身消灭,只是会使权利的效力减弱,并且时效届满不导致权利人诉权的消灭,权利人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1、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更多是主观因素引起的,当有以下情形出现时,诉讼时效中断: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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