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业宣告破产的情形如下:
1.企业达到了破产界限,债务人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债务人不申请和解,或者不能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被人民法院驳回的。
3.整顿期满,债务人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4.企业在整顿期间,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财务状况继续恶化;或者实施了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从而引起整顿程序非正常终结的。
一、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B公司申
1.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如果受理,通知债权人;
4.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组成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
6.达成和解协议的,破产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否则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欠账资不抵债申请破产程序
(一)公司破产是指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然而由公司申请破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
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
4、不能清偿的债务不限于金钱债务。
(二)企业若是由债权人申请破产,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是不被允许宣告破产的:
1、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2、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187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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