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申报索赔时,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与事故或者疾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事实,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但是,保险人不得要求提供与事故或者疾病无关的证明材料,也不得无故扩大证明材料范围。如果保险人违反上述规定并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依照《保险法》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七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申报索赔时,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与事故或者疾病有关的证明材料。如果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以证明事实,保险人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补充证明材料。但是,保险人不得要求提供与事故或者疾病无关的证明材料,也不得无故扩大证明材料范围。如果保险人违反上述规定并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当事人一方违约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标准,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交通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必须遵循保险法的要求,不能要求被保险人提供无关证明材料或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发生此类情况,被保险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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