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不能脱离监护人。精神病人是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体资格的限制,无法承担民事责任,要由其监护人代理其行使民事法律行为,因此精神病人不能脱离监护人的监护。
一、精神病人是否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精神病人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无法识别自己的行为,是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的法定代理人代表民事活动。无法完全识别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认定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认定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表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能够独立实施纯利益民事法律行为或者适应其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从自己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除单位担任监护人外,监护人应当适当赔偿。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人,其自身财产或者监护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方要求赔偿的,应当证明精神病复发与你的过错行为有法律因果关系。
三、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损害谁来承担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所以说,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原则上应由其监护人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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