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办学校校长没有任命副校长的权利,但是基本上都是由校长推荐副校长人选,上级部门考察后直接任命。因此,尽管校长不直接具备任命权利,但是也间接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法律依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
第十七条 中等及中等一下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依靠教职员工办好学校。
第三十八条 坚持党对学校的领导,加强学校党的建设,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根本保证。实行校长负责制的中小学和其他学校,党的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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