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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车辆执行的做法

2023-07-14 来源:年旅网

(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省公安厅为解决民事执行案件中查找和控制被执行人的车辆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联合下发了《关于查控被执行人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公安交管部门协助查控车辆的具体内容: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车辆登记信息;通过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锁定车辆转移登记业务;在办理车辆定期检验、转移登记、交通执勤执法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的,协助扣押并及时通知人民法院;通过路面车辆查控系统协助法院查扣被执行人车辆;同时,《规定》还规定了详细的查控工作程序和工作责任的承担问题。

(2)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四川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得相关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与车辆管理部门取得联系,迅速启动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法院对车辆的协助布控机制。同时以法律文书的形式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收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后,通过对车辆年检、过户、事故处理及进出道口等环节协助查扣被执行人的车辆,并在查封、扣押车辆后及时通知相关执行人员。

(3)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与福建省公安厅于2009年4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公安机关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问题:

1、建立协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机制;

2、协助查找被执行人;

3、协助控制被执行人;

4、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财产;

5、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

(4)广东省高院也于2009年9月13日向社会宣布,由该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关于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车辆问题的若干规定》,已正式下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执行,正式建立了法院与公安部门关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的执行联动机制。广东高院要求全省各级法院必须设立执行值班制度,配备相应警力处理执行联动事项。同时还要负责接收当事人和社会各界对被执行人下落和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举报信息,除此之外,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拘留手续的办理和被查扣车辆的交接工作,以形成快速而有效的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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