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工伤骨折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待遇。单位拒赔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鉴定为7-10级伤残者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3-7个月工资。终止合同或解除合同者可获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地方政府规定。
法律分析
工地摔伤骨折造成工伤的,在治疗终结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的结论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待遇。如果单位拒绝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拓展延伸
建筑工地事故的保险赔偿机制
建筑工地事故的保险赔偿机制是指在建筑工地发生事故时,相关保险机构根据约定的保险合同向受伤人员或受损方提供赔偿的制度。根据该机制,建筑工地的责任方通常会购买建筑工地责任保险或施工意外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当事故发生时,受伤人员或受损方可以向责任方提出赔偿申请,责任方会将该申请转交给相关保险机构进行处理。保险机构会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评估事故的责任和损失,并据此决定是否支付赔偿。赔偿金额可能包括医疗费用、丧失收入、残疾赔偿、修复或重建费用等。保险赔偿机制旨在保护建筑工地的利益相关方,确保他们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和补偿。
结语
工地摔伤骨折造成工伤的,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享受《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待遇。单位拒赔可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七至十级伤残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工伤医疗补助金。建筑工地事故保险赔偿机制是指责任方购买保险,受伤人员可向保险机构提出赔偿申请,保险机构根据合同评估赔偿金额。保险赔偿机制旨在保护利益相关方,确保合理赔偿和补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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