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是指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计算出来的相关基数金额。是指个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等于(税前收入减5000元(起征点)减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减专项附加扣除减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可以把应纳税所得额理解为我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目前个税起征点是60000,三险一金就是平常我们自己所交的五险一金中的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部分也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首套住房贷款利息、租房房租、父母赡养、再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之类的也有规定的扣除。
个人所得税是在个人所得税征管过程中调整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之间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将所得捐给教育、扶贫、扶贫等公益性慈善事业的,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超过纳税人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国务院规定公益事业、慈善事业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特别扣减、特别附加扣减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减,以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未全额扣除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6万-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大病医疗)-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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