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的方法:
1、公开招标。
2、邀请招标,由招标小组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发出招标文件,以该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适用于一些需要优化土地布局、大型或关键性的发展计划与投资项目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一、产权性质划拨和出让有什么区别
1、性质不同:划拨土地是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无偿取得的,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出让土地是国家以土地使用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与土地使用者,并需要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取得方式不同:土地划拨是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出让是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3、权利义务不同:划拨的土地不得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规范内的处置权,可进行转让、出租和抵押。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之间的权利义务不同。4、期限不同:依照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出让土地的年限一般分40年、50年、70年。5、房屋类型不同:划拨土地一般为公益事业用地或回迁房、经适房等建设用地;而出让土地上多建有商品房。土地出让和土地划拨在房屋类型上是存在着一些区别的。
二、工程招标有哪几种方式
招标方式按竞争开放程度,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1)公开招标。属于非限制性竞争招标,这是一种充分体现招标信息公开性、招标程序规范性、投标竞争公平性,大大降低串标、抬标和其他不正当交易的可能性,最符合招标投标优胜劣汰和“三公”原则的招标方式,常用的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属于有限竞争性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邀请招标适用于因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机密、施工工期或货物供应周期紧迫、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等条件限制而无法公开招标的项目,或者受项目技术复杂和特殊要求限制,且事先已经明确知道只有少数特定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响应投标的项目,或者招标项目较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费用占招标项目价值比例过大的项目。按照标的物来源地划分可以将招标划分为:国内招标,包括国内公开招标、国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包括国际公开招标、国际邀请招标。国际招标文件的编制应遵循国际贸易准则、惯例。
三、招标投标具体流程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投标的具体流程如下:
1、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招标人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3、具备投标能力的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
4、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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