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规定具体多少天,一般是只要住院就可以报销,无论住院几天,符合下列条件的,就可以报销:
一、参保人员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二、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三、参保人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中,在社会医疗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与最高支付限额以下。
一般来说,医疗保险只要是被保险人因为疾病或意外而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了免赔额且在医保范围内,那么都是可以予以报销的,而和住院天数没有直接关系。
医疗保险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要住院满一定的天数后才能进行报销,只要是被保险人在保障期间因为保险合同约定意外或者疾病发生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那么就是可以进行报销的。
但是如果是医疗津贴给付的话,那么有的医疗保险是约定了免赔额天数的,比如某医疗保险的医疗津贴给付免赔天数为三天,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必须住院满三天之后,保险公司才能每天给付一定的医疗津贴,且通常有最高给付天数的限制。
住院医保的报销比例往往与当地的政策和医院的级别有关系,最终的报销金额同时也有起付线和封顶线有关。
比如某地区的住院报销比例方面,在乡镇卫生院这种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话,起付线可能仅有150元,报销比例可以达到80%或者是90%,但是如果在一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话,起付线可能能达到600元,报销比例可能是能达到65%或者是75%。
如果在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话起付线可能有1200元,报销比例方面可能仅有60%或者70%。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可能能达到2000元,报销比例可能仅有55%或者6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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