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实习质量,提高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 节约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实习经费支出原则
为充分用好有限的实习经费,实践性教学环节经费的使用须按下列原则支出:
1.按教学计划使用原则。各学院所设立的实习项目必须是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
2.专款专用原则。实习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它用。
3.实习就近原则。学生校外实习应就近安排,凡能在近处实习的,不在远处安排。 4.勤俭节约原则。实习经费计划要精打细算,使用中应勤俭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5.同项目等经费原则。不同专业进行相同项目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经费支出额应相等;负责制定经费计划和使用的学院要与其他学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确定经费额度。 二、实习经费的使用范围
实习经费用于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等实践教学环节中支付学生和指导教师实习期间的差旅费、实习管理费、讲课费等。 三、实习经费的管理 1.经费的分配:
1)学校按各学院学生数量和专业性质分配。学校预算的年度实习经费,向各学院分配的计算公式为: 学院年度实习经费总额 = 加权平均实习经费额×学院学生人数×拨款系数 拨款系数为:理科与电气信息类 1.2(含体育学院); 工科类 2; 文科类 1; 艺术类 3。
2)学院按实习项目分配:各学院根据教务处下拨实习经费数额,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确定实习项目,制定项目实习计划,落实项目负责人,并认真填写“实习经费使用计划表”及“实践教学项目经费预算表” (一式三份)。教务处审批后,一份留教务处用于对照检查实习经费使用情况,一份由教务处转交财务处对照办理财务结账手续,一份学院留档。当年实习用款计划必须在实习经费下拨后两周内上报教务处。 2.实习经费的管理:
(1)各学院实习经费管理实行院长负责制。包括项目经费计划的审批、项目的分配、项目经费报销的把关等。为确保实践性教学环节质量,当年学校下拨的实习经费应当充分利用,一般不能预留。如因年度实习环节不平衡,需要为下年度预留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征得教务处同意。 (2)项目负责人按经费使用计划控制支出本项目实习经费,并对院长负责。 (3)实习经费报销必须由院长、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人共同签字。
(4)实习经费实行按项目结算制,每项一结,项目结束两周内结算,不得超支,节余部分留学院作为下年度实习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四、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 1.交通与住宿:
1)在市内实习的学生一律乘座公共交通汽车,去外地实习的学生一律乘坐火车硬席或乘坐最低等级床铺舱位的轮船。实习结束学生就地放假或假期结束学生由家直接去实习地点的,只能报销从学校到实习地点往返车票;
2)去外地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地乘座的市内公交车票,可按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3)去外地实习或在本市郊县实习的学生应尽可能住在实习单位的简易招待所,无招待所的可住附近的低标准旅社。
4)教师在校外实习点实习期间住宿费实报实销,住宿费原则上每天不超过60元,超额部分自己负担。 2.实习期间补贴:
1)教师指导校外实习期间生活补助费按财务部门有关规定发放;教师在校外实习点实习期间没有交通补助费。
2)学生没有实习补助; 3.实习管理费和讲课酬金:
1)接受实习单位若向学校收取实习管理费时,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同接受实习单位协商,本着共同培养人才的精神,尽可能不收或少收实习费。
2)实习费以讲课酬金形式支付的,可凭《山东理工大学校外实习期间技术报告酬金表》报销。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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