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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区安全检查制度

2024-03-31 来源:年旅网
罐区安全检查制度

一、制度目的

本检查制度旨在加强罐区的安全管理,规范罐区的生产经营活动,确保罐区的安全稳定运行,保护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环境安全和公共安全。

二、适用范围

本检查制度适用于罐区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油品、化工等液体及气体的储存、装卸、运输等相关环节,以及罐区内设施设备的维护、检测、维护和修理等工作。

三、实施机构

本检查制度的实施机构为罐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罐区的安全管理工作。

四、检查内容 1、储罐检查

1.1 储罐的基础及支撑结构是否完好,储罐的底部和顶部是否有漏洞和裂纹。

1.2 储罐的内部是否干燥、清洁,是否存在沉积物或腐蚀物。 1.3 储罐是否存在渗漏现象,如有需要进行相应的维护和修理或更换。

1.4 储罐的防静电接地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静电火花不安全。

1.5 储罐相近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在明显的位置。

2、管道检查

2.1 管道的支架是否稳定、坚固,管道的接头是否密封,管道的渗漏是否存在。

2.2 管道的阀门、法兰、密封垫片是否正常,是否存在泄露现象。

2.3 管道的防静电接地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静电火花不安全。 2.4 管道相近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在明显的位置。

3、设备检查

3.1 离心泵、排污泵、压缩机、混合机等设备的结构是否完好,运转是否平稳,设备的密封是否正常。

3.2 设备的安全阀门是否正常,压力表是否精准。

3.3 设备的防静电接地是否正常,是否存在静电火花不安全。 3.4 设备相近的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完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在明显的位置。

4、其他安全检查

4.1 罐区工作人员是否有必要的安全培训,是否熟知罐区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 罐区是否存在明显的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存在闲杂人员和未经授权人员出入罐区。

4.3 罐区是否存在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4.4 神经毒剂警报器、氢气泄漏探测器、氨气泄漏探测器等安全装置是否齐备完整,是否经过检测和维护。

五、检查要求 1、检查周期

罐区的检查周期应当依据实在情况而定,但至少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2、检查记录和报告

每次检查应当制作检查记录和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觉的问题、对问题的处理和改进措施等。记录和报告应当交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和存档。

3、问题的处理和改进措施

对于检查发觉的问题,罐区管理部门应当适时进行处理和改进措施。对于重点的问题,应当适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应当适时进行处理。

4、检查结果的通知和教育

检查结果应当适时向罐区的工作人员通知,特别是对于检查发觉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应当进行相应的教育,以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学问。

六、结论

罐区是一个紧要的物流节点,涉及到人员的安全和环境的安全,因此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查制度来规范罐区的生产经营活动。只有

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管理才能确保罐区运行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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