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二、探水或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访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三、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预兆(挂红、排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膨鼓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异状)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报告矿调度室。如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
四、每个掘进工作面配备1台探水钻,现掘进工作面配备有TXU-75型探水钻2台
五、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一)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二)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三)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四)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等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五)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六)接近有水的灌浆区。
(七)接近有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经探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方可前进。
六、探放水时必须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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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
放
水
措
施
2009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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