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事业指导思想的马克思主义,是从⼴义上理解的马克思主义。它既包括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的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观点、基本⽅法,也包括经列宁等对其继承和发展,推进到新的阶段,并由⽑泽东、邓⼩平、江泽民、胡锦涛、等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将其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即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家精⼼准备的:论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内涵相关论⽂。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论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内涵全⽂如下:
摘 要:马克思的真理观揭⽰了真理的实践特点,这种体现⼈的本原性、价值性的⼈⽂关怀,使得⼈们在对“真”的认识上增加了“美”的尺度,这种尺度的增加使得⼈们在对真理的追求上不仅仅合乎规律,同样的合乎⽬的。这种终极的道德关怀也是对⼈的⾃⾝价值和意义的确证。马克思⾛向社会⽣活和实践思维的真理观,相较于旧哲学,虽明确了⾃⼰真理观的全新视野,具有深刻性、真实性特点,但是,我们应将这种特性转化为社会⽣活的全⾯性及丰富性之中,从⽽从实践中掌握真知,确切的体悟马克思真理观的深刻内涵与光辉洞见,深化并升华其精神内涵,使其真理观⾛进更加⼴阔的社会空间。
⼀、马克思对抽象真理观的批判
德国古典哲学的真理观是在认识论意义上的真理观,它将真理局限在思维的本⾝,在普遍的意识和对象性的意识中间找寻⼀般与具体的联系,在这⼀时期的代表性是⿊格尔的抽象的真理观。马克思⼀针见⾎地指出了⿊格尔《精神现象学》所显现的哲学的抽象的结构单元,真理在⿊格尔那⾥是抽象的⾃我意识,正像马克思所说:“在这⾥,不是⼈的本质以⾮⼈的⽅式同⾃⾝对⽴的对象化,⽽是⼈的本质以不同于抽象思维的⽅式并且同抽象思维对⽴的对象化,被当作异化的被设定的和应该扬弃的本质。”[1]
⿊格尔的真理观是逻辑运动的结果,在辩证运动中主要包含异化和异化的扬弃两个阶段,在异化的环节⾃我意识异化成为财富等思想形式,⽽异化的扬弃则是表明这种对财富等思想形式的占有只不过是在抽象中发⽣的占有,马克思指出:“这种思想上的扬弃,在现实中没有触动⾃⼰的对象,却以为实际上克服了⾃⼰的对象。”[2]⿊格尔认为⼈的本质仅仅是抽象的⾃我意识,从这点来说,它的扬弃也只是形式上的、不具有现实性特征的。
在⿊格尔那⾥,⾃我对象化的运动也只是为了达到⾃我本质、⼈之为⼈的⽬的,但是当所有的⽬的或者说最终的考量是抽象的⾃我意识的时候,运动也变成了抽象的运动,⼀种精神的运动⽽已。马克思归结⿊格尔之所以会出现这种认识,其根源在于他将⼈的本质定位为抽象的⾃我意识,马克思把抽象的⾃我意识转化为具有社会性的现实的⼈,⼈的本质⼒量获得的社会性与⼈的现实⼒量的结合使得⼈成为了现实的⼈,这与⿊格尔所说的“逻辑在先”是不⼀样的。现实的⼈并不是抽象出来的,它并⾮是逻辑的运演抑或某种概念的深化,⽽是某种社会和历史的个体,具有客观实在性,为⼈们的感觉所感知的客观存在。在这⾥,⼈不仅仅是⾃然的存在物,也是社会的存在物。
马克思的真理观较之之前的真理观来讲,其将“实践”概念的引⼊对真理观的发展来说具有很⼤意义。马克思的真理观是建⽴在实践的基础之上,不仅仅是主体、客体之间的媒介,实践是⼈的存在⽅式,理论问题的解决最终要靠实践来进⾏。
⼆、马克思真理观的实践阐释
传统真理论对真理的探讨最⼤失误在于对社会实践的遗忘和误解,为克服这种狭隘⽚⾯的认识论视镜,我们应将真理问题结合到社会实践问题之中,以⼈类实践说明认识的真理性,以认识的真理性阐释社会的实践性。马克思对此所作出的“社会⽣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这⼀论断,既是⼀种世界观,同时也可视作⼀种⽅法论;既带领我们⾛出了传统狭隘的真理论视镜,为我们指明了⽅法基础和科学依据,同时⼜向我们展现了马克思在真理认识问题上的哲学新视野,即真理问题就是社会实践问题。“对⽴的解决绝不只是认识的任务,⽽是⼀个现实⽣活的任务”[3]。该理论硬核体现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的新唯物主义的逻辑性展开过程中。
马克思在《提纲》⾸条便开宗明义的说明了⾃⼰在世界观、⽅法论上的鲜明⽴场,强调“事物、现实、感性”,并从主体层⾯、感性活动及实践中去理解。该结论实质上宣扬的正是新唯物主义的真理精神,是对马克思主义中实践性与主体性的阐发。马克思突破了唯⼼主义与旧唯物主义的抽象对⽴,把握被忽略的社会实践的局限性,隐约提出“⼈类社会实践实质上有着扬弃主客体抽象对⽴的⼒量和现实性”。
马克思在《形态》中则更加深⼊的阐释了《提纲》中的哲学思想,始终将实践唯物主义视为⼈类认识和观察社会⽣活的⽅法,⽴⾜于“⽣活决定意识”原则,发现了其中的质朴真理,即社会⽣活是涵盖⽣活哲学在内的思想理论;只有从具体⽣活揭⽰⼈类社会⽭盾根源,才可为⼈类的认识活动提供理论基础和依据。
总⽽⾔之,马克思在《形态》和《提纲》中所阐述的不仅仅局限于实践性和主体性的统⼀,以及改变世界和物质活动的宣⾔,⽽是世界与⽣活、活动与对象之间的不可分割性,是⼈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具体现实的主体⽣活实践,是基于⼀定物质⽣产的特定社会⽣活。这与马克思所提出的“社会⽣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是相互契合的,同时也是对这⼀真理论断的逻辑展现。
基于此视⾓,马克思主义中的全新哲学真理观视野逐步显现,以实践唯物主义为其理论硬核,是对⼈类社会实践具体的、现实的、真实的、历史的界定。就实践唯物主义⽽⾔,将⽣活实践视作⾃⼰哲学理论的⾸要对象,就必须将⼈类社会实践中的现实对象、社会⽣活、理论本⾝纳⼊真理范畴。因此,实践唯物主义涵盖解决真理问题的研究⽅法和思想依据,其中昭⽰的是马克思主义真理观的精神内涵及其理论硬核,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观的现代哲学构建⽅案。
马克思在《提纲》中,就唯物主义中以直观、客体的形式去诠释思维⽅式的结论做了批判,提出从实践诠释思维⽅式的新唯物主义,并明确提出,⼈的思维的客观真理性,不是理论问题⽽是实践问题,强调过去的哲学家只是⽤各种⽅法理解解释世界,⽽没有改变世界,⽽马克思则是对⼈类思维的客观真理性的论断,是实践的问题,其创新价值与意义在于,明确了马克思主义基于实践思考真理的思维逻辑与⽅式。
马克思主义在《提纲》中对从主体、主观层⾯思考真理的唯⼼主义真理观的思维逻辑和思维⽅式进⾏了批判,因为,⽚⾯的从主客体或主客观⾓度都不能准确揭⽰真理属性及其本质。马克思主义基于实践理解真理,是对旧唯物主义“符合论”认识论的历史性超越,进⽽提升⾄马克思主义实践真理观。因此,从实践层⾯理解真理本质则是必不可少的。马克思主义中对真理的界定为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的双重对象化活动,是主体在主体客体化及客体主体化过程中实现的与客体本质相统⼀的认识。
实际上,真理的本质与内涵,既不能从“客观符合主观”的唯⼼主义,亦或从脱离客观实际的“天赋观念”的唯理论和先验论去理解,也不可从“主观符合客观”的旧唯物主义,亦或是从脱离主观的真实性或背离外在事物规律及本质的客观性的经验论那样理解,⽽应⽴⾜于世界观本体论、认识论和⽅法论及其逻辑的统⼀⾼度上,将主客体、主客观、价值性与真理性的对⽴⾯相统⼀,从⼈类实践中去理解,这样才能获取对马克思真理观本质内涵的正确理解。
马克思说“感觉在⾃⼰的实践中直接成为理论家”[4]。马克思关于社会实践的观点,指明并提出了解决真理问题的理论依据及根本⽅向。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活所揭⽰的是⼈类认识与实践的关系域,并⽴⾜于实践唯物主义特征的逻辑起点,阐明实践在社会活动中的本质内容和现实基础,同时⼜从社会⽣活延伸到⼈类认识对现实物质的依赖性,最终落定于真理和实践问题的社会活动根基之上。这种社会实践的逻辑与维度定向,为马克思解决思维和认识的真理性问题奠定了理论基础。
因此,马克思真理观,以社会⽣活为其基本内容和价值导向有其必然性,理论是思想的现实社会⽣活,⽽实践则是完成着的现实社会⽣活。真理研究对象则只能为社会⽣活,其实质是⼈类的⽣存发展问题,再将⽣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升华为哲学问题,并作出有深度有内涵的理论阐释。鉴于此,真理问题必须以社会实践⽣活为其界限,以社会⽣活为真理的出发点及落脚点。
归根究底,真理问题实质上就是社会实践问题,但是⼆者并不是完全等同的关系,只是表明社会⽣活维度的实践问题与真理问题在世界观及⽅法论的⾼度上存在⼀致性。针对社会⽣活维度⽽⾔,社会实践是促使⼈超越⼈的真理及本质的指向所在。换⾔之,它是真理问题上所运⽤的最本质思维⽅式和主要观点,但不是真理本⾝。犹如地基是房屋的基础,但房屋⾃⾝并不是地基。
真理实质上为思想创造活动,对⼈类命运进⾏最实际、切近的思考,对社会⽣活进⾏最合理、最完善的塑造,进⽽引导⼈类感受⽣命活⼒,营造⽣活⾃有。“⽣活的、实践的观点,应该是认识论的⾸要的和基本的观点。”[5]马克思真理观的实践唯物主义要求我们将真理的实践与探讨进⾏⽣动形象的统⼀结合,依照对社会的认识和理解改造社会本⾝。
真理问题是从社会⽣活主题中衍⽣出的理论问题。社会⽣活是实践的寓所和真理理解的界限,但是社会⽣活纷繁复杂,⽽个⼈正是在这繁杂的社会⽣活中。另外,个⼈⽣活⼜与⼀定的物质及精神相关联。这种状况使得⼈们的⽣活中⼀种⾏为的两难选择,如,要精神还是要物质?为社会还是为个⼈?为了更好的解决这⼀问题,必须为⼈类提供对⽣活实践有深⼊把握的全新认识,使个体明确“⾝在何处”;同时向⼈类提供社会⽣活意义及个体与整体关系的意义,使个体明确“为何⽽⽣”。
由此,社会⽣活的两⼤理论问题就为知识与价值的问题,⽽这些也随之构成了真理的两项重要内容,即知识理性与价值理性。因此,真理问题是始终与社会⽣活紧密相连的,⽣活实践告诉我们怎样⽣活,理论观点告诉我们怎样思想。⽽思想的内容则要以社会⽣活维度为其价值维度,思想⽅式则要以实践思维⽅式为其理论⽀撑。“理论的对⽴本⾝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式,只有借助于⼈的实践⼒量,才是可⾏的。”[6]
马克思的真理观揭⽰了真理的实践特点,这种体现⼈的本原性、价值性的⼈⽂关怀,使得⼈们在对“真”的认识上增加了“美”的尺度,这种尺度的增加使得⼈们在对真理的追求上不仅仅合乎规律,同样的合乎⽬的。这种终极的道德关怀也是对⼈的⾃⾝价值和意义的确证。马克思⾛向社会⽣活和实践思维的真理观,相较于旧哲学,虽明确了⾃⼰真理观的全新视野,具有深刻性、真实性特点,但是,我们应将这种特性转化
为社会⽣活的全⾯性及丰富性之中,从⽽从实践中掌握真知,确切的体悟马克思真理观的深刻内涵与光辉洞见,深化并升华其精神内涵,使其真理观⾛进更加⼴阔的社会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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