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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申报指南

2023-12-27 来源:年旅网


职业危害申报指南

一、申报流程

登陆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网站主页http://www.chinasafety.ac.cn/,进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具体申报工作流程为: 1.申报单位登陆申报系统注册;

2.申报单位在线填写《申报表》并上传提交; 3.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

4.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后,申报单位打印纸质《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5.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报单位上报的纸质《申报表》后,当场开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并将《申报表》归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

二、变更申报说明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一般于每年1月底前完成相关申报。 发生下列情况的,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申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注册说明

◆申报主体

1.有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其中: 作业场所较长时期由其它固定单位(队伍)进行作业的,此类作业场所统一由作业场所所属单位进行申报。

独立成建制的专业维护、安装、检修、施工等单位,为其它不特定单位提供短期内服务的,由单位本身(非作业场所所属单位)作为申报主体。

除上述情况外,有外协合同约定的,按职业安全健康责任条款进行。如外协输入单位、外协输出单位均未进行申报的,由外协输入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市直接监察单位如有多个作业场所且跨区(县)的,或者有多个作业场所在同一区(县)不同位置的,以单个申报主体合并申报。

3.非市直接监察单位有多个作业场所且跨区(县)的,以多个申报主体分区(县)申报;多个作业场所在同一区(县)不同位置的,以单个申报主体合并申报。

4.注册在外省市、固定作业场所在本区的申报单位,按照固定作业场所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

5.注册在高新区、固定作业场所在外省市、外区县的申报单位,原则上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申报。

6.保密单位可不予网上申报,但须将保密资格单位证书复印件寄送至高新区安全监管局备案。

◆【企业编号】

使用组织机构编码,包括下划线“_”共10位字符,今后作为用户名进行登陆。 ◆【企业名称】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名称填写。

企业名称中有括号“( )”或“· ”时候,应使用全角符。

四、表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地址填写 【单位注册地址】

严格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地址填写。 【作业场所地址】

如与注册地址不一致,按实际作业的地址填写,须注明区县、乡镇或街道、门牌号或作业场所地点;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企业,应先填写所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名称,再填写单

位的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报主体不是法人的,填写单位(部门)负责人。 ◆企业性质 【行业分类】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GB/T4754-2002)填报,从行业、大类、中类下拉框依次选取。只有中类选取完才算完成。

【上属公司(或主管单位)】

从下拉式菜单中对应选取:国资委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县属企业、其它。本市市属企业请对应选择“省属企业”,区(县)属企业请对应选择“市属企业”。

【注册类型】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企业注册类型。从下拉式菜单中对应选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职业卫生负责人】 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企业,必须填写。 ◆人员统计范围

需要填写人员数字的栏目,数据统计范围均为上一年度。

【在岗职工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数】【职业病累计人数】【接触职业危害岗前、岗中、离岗体检人数】【参加职业危害培训总人数】

均包括申报单位在册人员、与申报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及申报单位外协人员。

【农民工人数】

指与申报单位存在事实劳务关系、及外协人员中的本地籍与外地籍农业户口人员(不包括属于企业在册从业人员的农业户口人员)。

【参加职业危害培训总人数】包括培训机构培训和企业自己培训的人数。 ◆填报人联系电话

同时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

五、表二(申报单位生产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可按照出具的相关评价报告(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检测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填报。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主要原、辅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化学性毒物。 ◆【主要中间产品】

指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不对外销售,且作为下道生产工序原料的物质。连续化、密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单独储存的中间产品,可不填写。(外购的主要中间产品需填写)

◆【副产品】

包括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 ◆【年用量、年产量单位】

主要为千克/年(kg/y)、吨/年(t/y)或立方米/年(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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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表三(申报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填写说明

◆【作业场所名称】

主要指生产作业人员直接从事操作或者经常停留、且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场所。一般具体到车间或工段。该作业场所名称将被表四和表五调用。

市直接监察单位有多个作业场所且跨区(县)的,或者有多个作业场所在同一区(县)且不同位置的,或者非市直接监察单位有多个作业场所在同一区(县)且不同位置的,在以单个申报主体合并申报时,各作业场所需注明具体位置。

如:**车间(A事业部);**装置(B事业部)。 ◆【本场所的工艺描述】

简要描述该作业场所工作过程中采用的工艺和方法,以能跟踪(追踪)相应职业危害产生源或发生源。

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表》备案时,后附工艺流程图。

七、表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汇总)填写说明

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可按照出具的相关评价报告

(包括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检测评价报告)内容进行填报。未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做过检测评价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报。

◆【职业病危害因素】

1.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进行查找选择。涉及115种之外的危害因素,直接填写并报送纸质《申报表》。

2.单位的研发中心需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单位的产品质量检验等实验室一般无需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 3. 混合物按其实际成分分别选择填写。 ◆【危害来源】

主要填写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艺或装置。 ◆【设备状态】

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的密闭情况,分为全密闭、半密闭、敞开式。 ◆【操作方式】

指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或工序的自动化、机械化程度等情况,分别选取“自动化”、“机械化”、“手工操作”。

机械化兼手工操作的,就低选择“手工操作”。 ◆【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

指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册人员、存在事实劳务关系的从业人员及外协人员。

◆【现场浓(强)度】

填写近1年内的最新检测结果。

现场浓(强)度的指标与计量单位按照相关职业卫生标准填写。 “指标(数值)” TWA和STEL中,如有超标的应填写超标值。 ◆【工程防护设施】

指用于控制和消除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防护措施或装备。名称按湿式作业、密闭、通风、除尘系统、净化装置、吸声、隔声、屏蔽等填写。没有工程防护设施的,填写“无”。

◆【个体防护用品】

指针对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配备防护用品的情况。名称按普通防护服(鞋、帽、眼镜、手套);防酸碱防护服、防毒口罩、防毒面具;防噪耳塞、耳罩、防声帽;防尘口罩、防尘防护服;防辐射服、防辐射围裙等填写。没有配备个体防护

用品的,填写“无”。

八、表五(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管理情况汇总)填写说明

表五填写的时间范围均为上年度。

统计人员范围均包括单位在册人员、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人员、及外协人员。 ◆【职业病人数】

指该作业场所上年度确诊为职业病的从业人员数。 ◆【调离岗位人数】

指该作业场所上年度在职业病健康体检中发现异常或职业病禁忌症,调离本作业场所的从业人员数。

◆培训、体检日期

填写近1年内的最近培训、体检日期。

九、其它

(一)审查备案说明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如未能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将在审查意见中简述原因。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表退回之日起传。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表如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网上审查的,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表通过审查之日起15日内将纸质《申报表》后附工艺流程图报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15

日内将修改后的电子申报表再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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