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机构: 重庆文理学院人事处,重庆永川402160出版物刊名: 江西社会科学页码: 133-137页年卷期: 2013年 第4期主题词: 法律词汇;立法;本体论
摘要:在我国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经常运用到"应当"和"可以"这两个词,然而对于"应当"和"可以"的含义本质,我们却有必要进一步了解。"应当"和"可以"作为两个语言词汇,最早可追溯到先秦时期。"应当"和"可以"作为一种关于人之行动的价值判断,早已存在于人类历史。人类正是在"应当"和"可以"的指导下进行着各种实践活动,也是根据"应当"和"可以"来制定或约定人类最早期的各种规则。法律必须根据人类之需要而制定,现代法学必须在"应当"和"可以"寻找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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