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答:《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三方各执一份。作为学校列入就业方案依据的协议书,由学校发给,毕业生签字,用人单位盖章。毕业生本人保存一份作为办理有关手续和维护就业权利时用。
2、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为有效?
答:签订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并有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协议为有效协议书;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并签章的接收函为有效接收函。 3、进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就业,在办理就业手续方面都有哪些特殊要求?
答:由于京津沪等重点城市在限制人口增长方面有特殊政策,所以在毕业生接收手续上除用人单位的接收材料外还有指标要求。
⑴进北京市分三块:一是中央属单位需要中共中央组织部出具接收手续;二是国务院属单位需要国家人事部出具的接收函(绿卡);三是北京市属单位需要北京市人事局出具的接收函。
⑵进天津市:驻津的所有单位都需要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出具的接收审批手续。(研究生除外,只需有人事调配权的单位的意见即可)
⑶进上海市:驻沪的所有单位都需要上海市教委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接收手续。
其他一些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如广州、杭州、南京、深圳、大连、青岛、厦门等也有统一的接收手续。 4、什么是《报到证》?
答:从2000年开始,教育部将原来的派遣证改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简称为“报到证”,是目前办理国内高校毕业生报到和落户手续的唯一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明,只有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报到证是由教育部直接印制,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列入国家就业方案的毕业生才能持有的有效报到证件。报到证是一个从学生身份转变为国家工作者身份的标志性材料,是人事关系正式从学校转移到就业单位的证明。 5、报到证有哪些作用?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主要作用是: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落实工作关系的功能;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具有证明身份的功能;迁移户口的功能;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人事档案的功能;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保护和维护普通高校毕业生权益的功能。
毕业学校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档案转递、户口迁移手续;用人单位以《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为依据,办理接收毕业生有关事宜;公安机关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事宜;人才交流部门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就业通知书是存入个人档案的必备材料。
因此,不管毕业时找没找到工作,请同学们一定不要忘记了开具就业报到证的事情,否则超过三年的期限就不能再开了,对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会带来诸多麻烦。
6、领取报到证有哪些途径?
答: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就业并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⑴通过学校或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⑵定向、委培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
⑶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⑷采取合同方式就业; ⑸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
⑹与非国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户口委托各级(市辖区除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 ⑺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
⑻生源地区就业,或在城镇社区、农村建制村(含自然村)实现就业,并出具安排或推荐就业的介绍信复印件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
7、报到证丢失了能补发吗?
答:《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人一份,凡涂改、损毁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律作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遗失的,应由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和用人单位出具证明,在报到证丢失地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作废一个月后,由毕业学校上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补发。毕业之日起超过三年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由本人申请,经核实后,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根据上述补办程序出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省外院校毕业生回学校所在地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申请补发。
8、毕业生到单位后,应办理哪些手续?
答:(1)持报到证到单位报到;(2)办理落户手续(由个人或单位办理);(3)查问档案:一般情况下,档案到单位后才能办理其他相关手续;(4)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有关劳动合同的知识请参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个别用人单位以试用期为由,毕业生报到后迟迟不与毕业生签订用工合同,这是错误做法。试用期应包含在合同期内。毕业生报到后就应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9、办理改派需要哪些手续?
答:⑴毕业之日起三年之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原报到证开回生源地或人事代理机构的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接收函或签定的有效协议书等);
⑵毕业之日起一年之内已就业的毕业生可办理改派,需要原报到证、原就业单位放行(解约)材料和新就业单位的接收材料;
⑶由于特殊原因毕业时未领取报到证的,需要毕业学校开具介绍或证明材料、毕业生证、就业单位或派遣单位的接收材料。
在此提醒同学们,毕业后一定要及时办理档案转接及落户事宜,工作有变动的同学一定要在毕业后一年内办理改派手续,把户口落回家庭
所在地或各级人才中心,千万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保管在自己手中,否则,会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麻烦。
10、我毕业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改派范围,我该怎么办? 答:毕业生之日起超过三年或已就业超过一年的不能办理改派,可到原单位或户口所在地和接收单位的人事部门办理人事调转手续。 11、我们去哪里办理改派手续,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是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公地址在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省政府附近)四楼,电话是0451-82353558。具体流程可到二楼办公大厅咨询或登录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网查询。
12、什么样的就业协议书和接收函为有效?
答:签订由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或学校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要求自行印制的协议书,接收单位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盖章、并由学校主管就业工作的部门签章,且有毕业生本人签字的协议为有效协议书;有独立人事调配权限或有人事调配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并签章的接收函为有效接收函。 13、户口和档案可以自己保管吗?
答:户口迁移证是有时效性,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到迁入派出所落实。学生档案是国家规定的机密文件,只能通过机要局转递,不允许到普通邮局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邮寄,更不允许个人自带和请人代领,否则会给以后就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14、毕业生如何追踪自己的档案?
答:毕业生档案邮寄地址由用人单位提供,由学生本人进行确认,档案主要通过机要通信渠道邮寄、学校派专人送达、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材料派专人领取等方式进行转接,期间有严格的交寄签收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遗失。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要及时到自己所在单位的人事主管部门了解一下自己的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档案保存在人才市场等机构或派至生源地人事局的可到相关人才或人事局进行查询)。若单位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书面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学校查询,学生本人查询时要回所在学校的就业部门索取《机要交接单》复印件并开据查询《介绍信》后到机要局进行查询(查询时限一般为一年)。最后,提醒毕业生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一栏,要用人单位认真填写,并在邮寄前再次确认档案的邮寄地址,以免出现因档案转寄地址不详而导致档案遗失。 15、毕业时对户口和档案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⑴在求职过程中,请你们在履行签订协议的程序时,一定要明确档案转递地址、邮编和单位全称,而且接收学生档案的单位必须具有人事调配权限;
⑵到三资企业、外资企业、独资企业、民营企业去工作的毕业生,由于这些单位没有人事调配权限,因此你们一定要和企业明确人事档案管理的部门(如××省(自治区)××市[县]人才服务中心或其他有资格的代理单位等),在协议中,一定要有接收档案的地址、邮编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全称;
⑶有的单位或企业本身没有人事调配权限,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其上级主管部门(如到××学校去工作,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是××省××市[县]教育局),在签订协议时,应明确档案转递的主管单位地址、邮编和主管单位全称;
⑷考取研究生的同学,因你们的档案是分两次转递到所录取学校,一次是在政审时,另一次是在毕业时。当你拿到录取通知书时,请你一定要将录取学校的全称及二级学院的地址、邮编和专业及时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以保证你们的档案(尤其是第二次转递)能得到及时的转递;
⑸暂时没有找到工作的同学,请你们在毕业前夕落实好你的档案托管单位或转递单位,并及时将档案托管或转递单位的地址、邮编和单位
全称报给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避免你们的学生档案在学校滞留。
16、我们想了解毕业生就业规则和程序有哪些渠道?
答:一是到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www.work.gov.cn)上查阅;二是到就读学校的就业信息网上查阅;三是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咨询;四是到黑龙江省教育厅学生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12-8号)二楼办公大厅咨询。
17、了解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规定应该查阅哪些文件、在哪里可以查阅?
答:黑龙江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有利于毕业生就业政策,毕业生可以登陆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阅,网址是:www.work.gov.cn。 18、我们学校的就业率是怎么统计出来的?
答:高校就业率计算方法详见:www.work.gov.cn
⑴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就业并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可计算为就业率:
①毕业生通过学校或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用人单位就业;
②定向、委培毕业生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回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
③毕业生以灵活方式就业,其中包括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等。 ④毕业生采取合同方式就业;
⑤对升学(包括博士毕业生进入博士后流动站)的毕业生,经审查核实后可计算为就业率;
⑥毕业生出国、出境学习或工作可视为就业;
⑦毕业生与非国有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将档案、户口委托各级(市辖区除外)人才交流中心进行人事代理的; ⑧毕业生参加国家或地方项目就业;
⑨毕业生回生源地区就业,或在城镇社区、农村建制村(含自然村)实现就业,并出具安排或推荐就业的介绍信复印件或地方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证明的可视为就业。
⑵毕业生通过以下形式领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不计算为就业率: ①有关单位、部门为多个毕业生只出具一张接收函,而无就业协议或具体用人单位安排意见的;
②毕业生未就业,将户口、档案委托各级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或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择业的;
③毕业生无就业愿望,拟升学、出国、出境、身体健康原因及其他原因暂不就业,将户口、档案委托各级人才市场、毕业生就业市场代理或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开回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
⑶就业状况的审查,主要采取毕业生自愿填报、院系复核、学校把关、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教育厅主管领导审批、教育部抽查、备案的办法。
19、和用人单位签定虚假就业协议,有哪些危害?
答:应该坚决拒绝,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虚假就业协议,会给你以后办理就业手续带来麻烦:首先,在一年之内办理改派的需要你去假的用人单位开放行函,有的单位会以此向你收取违约金,否则就不给你开放行函;其次,如果你在一年后办理改派,你已经超出了改派时间,需要按照在职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第三,如果你签定了虚假的就业协议,会造成学校和我省的就业率虚高,给政府决策、出台相关政策带来不利影响。由此看来,与用人的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与国与己都不利,必须坚决抵制。 20、什么是“五险一金”?
答:“五险”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医疗和失业,这三种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生育保险完全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一金”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21、属于哪些情况可以进行失业登记?
答:一是年满16周岁,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肄)业生。二是尚未就业的大专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中学的毕(肄)业生。
22、高校毕业生如何进行失业登记?
答:一是没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毕(肄)业证书,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二是有就业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规定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还应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时提供户口簿或身份证,同时要出具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填写《黑龙江省失业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为其建立失业登记台帐。 23、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是否进行失业登记?
答:高校毕业生继续升学的,不进行失业登记。如申请失业登记后,继续升学的,应退出失业登记。
24、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登记后可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答:高校毕业在劳动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后,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及各级就业服务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免费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各类招工、招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就业见习、创业培训和推介创业项目,享受政府实施的“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臵等帮扶措施,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25、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的志愿者会得到哪些政策支持?
答: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2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
(2)服务期间,计算工龄,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本人要求户口和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在此期间,档案管理机构对保管其档案免收服务费用;本人要求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的,公安机关按照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服务期满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服务期间,可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给予加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规定在当年的研究生招生政策中予以明确。
(5)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可适当加分,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具体规定由省级公务员考试录用主管机关在当年招考中予以明确。
(6)服务期满,对志愿者做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7)服务单位应向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在录用党政机关公务员和新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优先录用、招聘志愿者。
(8)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
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26、黑龙江省有哪些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并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我省有“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其中“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项目停止招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标准由目前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1000元,经费由省级财政负担。同时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到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满5年的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鼓励参加项目期满后的高校毕业生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原则上应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增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地市级以上机关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服务期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再相应增加2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属院校研究生,可在初试总分中增加20分,报考其他院校研究生的加10分。对到城市社区社会管理和其他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
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灵活就业人员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7、毕业生自主创业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允许利用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扩大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期限为2年。个人申请小额贷款并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组织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28、请问大学生小额贷款创业流程?(参考哈尔滨市,其他地市请咨询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1)高校毕业生毕业半年后仍未就业的,可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办理登记,领取《就失业登记证》。
(2)申请贷款的大中专毕业生,需持本人毕业证书、从事项目工商执照等相关材料,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部门递交申请。
(3)经审核通过后,向哈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担保。
(4)符合担保审批条件的,由哈尔滨银行利达支行审核并发放贷款。 注:需提供材料
(1)书面申请,在所辖社区领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查)表。 (2)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 (3)《就失业登记证》。 (4)本人的经营许可证。 (5)固定的经营场所的证明。
(6)担保人的身份证、户口及单位出具的工资收入证明。 29、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义务兵征集计划优先从应届高校毕业中招收。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兵役期间,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考虑;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服义务兵役期满后,参加公务员和事
业单位招考,可享受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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