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电动车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公司电动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
1、各项目负责人为电动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电动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有直接责任人负责。直接责任人可将电动车辆交给车辆监管人进行日常管理及使用。
2、公司电动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竣工后使用完毕必须立即交还公司或移交其他部门。
3、在驾车前应该仔细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4、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5、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免发生违法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6、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监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若非人为损坏,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配件损坏或丢失,由使用人自行承担维修费用,监管人有连带责任。 三、车辆的使用
1、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
2、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监管人同意才可以借用,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监管人和借用人自己解决。 3、节假日、休息日钥匙交由部门领导代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4、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24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停放
1、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2、车辆使用后仔细检查车轮、车胎、电量、车闸等是否完好,做到不影响第二天的工作需求。 3、充电器由个人保管。 五、车辆的维护保养
1、每月15日各使用人必须对所有车辆进行整体维护保养,并对车辆进行清洗。
2、电动车在使用前应注意检查车况是否良好,如轮胎气压是否充足,前后刹车是否灵敏,整车有无异响,螺丝是否松动,电池是否充足电。 3、在车辆刚启动时,应缓慢加速,避免瞬间急加速损伤元器件。为了延长电池、电机的寿命,在车辆启动、爬坡时应合理控制速把。
4、充电时应注意,不要使用其它品牌的充电器,每个品牌的充电器与电池的性能是相匹配的,只有专用充电器才能达到最佳充电效果。 5、长期不用时,要每过一个月充一次电,要将电池里的电充满后存放,切忌不能在亏电的状态下存放。
9、为保护电池,用户可随用随充,但不能使用回升电压行驶,防止严重亏电。 六、车辆的维修
1、车辆在使用第一年中原则上是由厂家免费修理,其首先在维修范围内,若由自己保管、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保管者自己与售车方协商,费用自行承担。
2、节约开支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费用,零星部件的更换应由监管人自己动手。
3、正常维修保养需要更换零部件的应先报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换,过后拿增值税发票由计划统计员代为报销。未经过领导同意私自更换零部件费用个人承担。
4、新车在购买一年内如因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由监管人及使用人自行解决。
5、由于自身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无法正常工作,在两个工作日内必须解决,否则收回使用权并追究其责任。 七、违规处罚及事故处罚
1、对所使用车辆各系统疏于观察及检查造成零件损失的一次处罚 元
2、车辆造成损失或失窃,由保管人自行负责, 4、在车量停放区域骑坐于之上休息,一次扣除5分。
5、未办理手续私自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保管人自己解决,一次扣除10分。
6、用于非工作用途(比如:擅自骑回家)一次扣除10分。 7、违反交通规则造成罚款的,使用人承担一切责任,一次扣除20分。
8、在公务途中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各类事故及损失可以免除当事人责任。
9、当遇到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时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可根据事件轻重酌情处理。
10、未戴安全帽行驶,一次扣除5分。 11、酒后驾车者作除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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