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家暴行为的陈某被判离婚赔偿妻子1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2014年9月,平顶山婚姻律师朱燕接受代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我们一起来看下详细案情:当事人李女士与丈夫陈某结婚三年多,现在因为陈某的家暴行为,欲办理离婚诉讼与离婚赔偿。
当事人也是本案受害者李女士对平顶山婚姻律师朱燕哭诉到,自从2012年8月染上毒瘾后,经常因为赌资问题,与李女士吵架,甚至从2013年年初开始便持续对李女士实施殴打行为。经李女士出示的一系列前往医院看诊的病例、疾病诊断证明书、派出所的抱紧回执单等证据都证实了陈某的家庭暴力行为。
2014年12月,法院正式对本起离婚诉讼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在平顶山婚姻律师朱燕为当事人李女士提供的全面证据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的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准予了林女士与陈某离婚,并责令陈某赔偿李女士的精神损害赔偿费用15000元。
文章来源:http://www.pdshylaw.com/mlist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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