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矸石尾矿库安全,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矸石尾矿库在建设、运行、维护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洪水、泥石流、滑坡、爆炸、火灾、中毒、环境污染等。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快速反应,协同作战; (4)以人为本,确保安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成立矸石尾矿库安全应急指挥部
应急指挥部负责矸石尾矿库安全应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 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长:负责全面协调应急工作,发布应急命令;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3)各成员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落实应急措施。 三、应急处置程序 3.1 预警信息报告
(1)发现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报告;
(2)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2 紧急处置
(1)根据事故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组织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 (3)对受威胁的人员进行疏散; (4)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5)对事故现场进行监测,确保安全。 3.3 应急结束
(1)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追究责任; (3)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 四、应急保障措施 4.1 人员保障
(1)成立应急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4.2 装备保障
(1)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2)确保装备和物资的完好和可用。 4.3 通信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通信网络; (2)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五、应急演练
5.1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2 演练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现场救援、人员疏散、物资保障等。 六、附则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2 本预案由矸石尾矿库安全应急指挥部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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