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人: (简称甲方) 承包人: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宝丰县站前大道道路工程项目 工程地点:宝丰县柳沟营村 二、 劳务承包范围
设计图范围内雨污水管道顶管施工(测量、定位、顶进出土,管节顶进达到设计规范要求)
三、 承包及结算方式
劳务分包,分项结算(保工期、保质量、保安全)。 四、 劳务承包单价
本合同劳务承包单价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单价在本工程的范围内将不随任何因素的发生而调整。
(一) 合同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
此合同单价为完成本工程设计图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区域内的材料转运、堆放整理,施工机械搬运,现场清理,文明施工,养护,成品保护等相关的辅助工作内容,也包括出现特殊地质情况时应采取的如降水、破碎、特殊支护等工作内容)的劳务承包单价。
(二) 合同单价包含的材料范围:
除现场围挡、警示标志、项目部办公设施、施工临时用电的一级配电(引至工作坑)以及形成工程实体的管道、混凝土、钢筋、水泥、砖、砂石料、检查井盖、爬梯等材料由甲方提供外,其他所有零星材料、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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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合同单价包含的机械范围:
除外工作坑开挖时所需的长臂挖机、吊车,外运土方车辆等由甲方负责外,工程所需其他所有机械均有乙方自行负责。 (四) 合同单价:
1、 DN1800钢筋混凝土顶管:1500元/m; 2、 DN800钢筋混凝土顶管:550元/m; 3、 明挖支管:250元/m; 4、 检查井:2500元/座; 5、 截流井:3000元/座。 五、 工程结算
工程最终结算按照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结算。 六、 付款方式
每月25日前乙方将当月所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甲方审核确认后,于次月25日前支付上月已完工程量结算额的25%;工程竣工,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年终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结算额的95%,剩余5%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结束、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利息)。 七、 工期要求
必须满足甲方根据业主要求制订的工程进度计划。 2019年 月 日-2019年 月 日。 八、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九、 施工验收及工程量的确认
1、 乙方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2、 在施工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双方对工程量进行确认。对乙方未经甲方
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 十、 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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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负责工程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3、 及时交付应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并及时提供乙方施工所需工作面,
保证施工需要。
4、 负责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二) 乙方责任和义务
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定位、安全向甲方负责,自觉遵守法律法
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
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
3、 乙方自备工具并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现场管理,做到文明施
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等损失及各种罚款。
4、 严格遵守甲方要求的作息时间(施工中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工作时间),有事须
向甲方提前请假。
5、 工作期间必须佩带安全帽且严禁饮酒、打架,如违者出现任何事故,当事人自行
负责。
6、 认真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如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按价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
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8、 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
求撤出施工场地。 十一、 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
1、 乙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2、 本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设备事故。
3、 本工程在施工中如发生工伤事故,甲方协助应急处理,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 乙方须为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购买一份安全意外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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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工程如有变更甲方未能提前通知乙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窝工,其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原因延误工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退场或因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问题被甲方辞退出场,甲方有权拒付应付而未付的工程款,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由于乙方施工的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应重新修复或拆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工期不顺延。乙方必须满足甲方根据业主要求制订的进度计划,如不能满足,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本合同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外,违约方承担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 争议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自己无法解决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所属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 其它约定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不管本合同有其它任何约定,乙方应充分认识本工程的施工特点,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始终严格按照不低于地方政府建设委员会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十五、 合同有效期及份数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款结清后自动终止。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发包人(签字盖章): 承包人(签字盖章):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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