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直接雇佣装修工人,业主承担工伤赔偿责任;选择具备资质的装修公司或工程队,由其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若选择不具备资质的工程队,施工队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如果业主是直接雇佣装修工人进行装修,那么业主和装修工人之间形成雇佣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发生工伤事故,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业主选择具有相关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者工程队,两者之间就形成了一种承揽合同关系。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由装修公司或工程队承担。但若业主选择不具备相关装修资质的工程队,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施工队要承担主要责任,业主承担相应的选任过失赔偿责任。
拓展延伸
装修工在业主家中受伤,是否构成业主过失致伤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装修工在业主家中受伤的情况下,业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过失致伤责任。在判断业主是否应承担责任时,需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业主是否提供了安全的工作环境,包括提供必要的安全设备和指导;其次,业主是否对装修工的行为进行了适当的监管和管理;最后,业主是否有过失行为,例如未及时修理或警示存在的危险区域。如果业主在这些方面存在疏忽或过失,导致装修工受伤,那么业主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然而,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相关法律进行综合评估。
结语
业主在选择装修方式时需注意责任承担。直接雇佣工人形成雇佣合同,工伤责任由业主承担;选择装修公司或工程队形成承揽合同,责任由公司或队伍承担;若选不具资质的队伍,施工队需承担主责,业主需赔偿选任过失。根据法律规定,业主在装修工受伤时,需考虑提供安全环境、监管管理和过失行为等因素,如有过失,需承担相应责任。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案情和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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