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贯彻落实2008年全区工作会议精神,以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农机安全生产的工作业绩和好人好事,宣传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行“一岗双责”的政策,强化各级领导和全体社会成员的农机安全责任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努力提高全民农机安全文化素质,大力推进农机安全生产文化建设,促进农机安全各项要素落实到位,服务全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大局,为创建“平安农机”提供更加有力的舆论、精神和文化支持,促进我区农机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治理隐患,防范事故
三、活动时间
2008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全区各地农机安全生产咨询日为6月8日。
四、组织机构
各级农机部门要相应成立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组长:李一洪;副组长:黄卡林、林宏明、冯彧;成员:莫波、刁其朗、谢同新、劳东、覃端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黄卡林,副主任:林宏明、冯彧。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机安全监理总站,负责全区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督促指导和自治区级宣传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五、活动内容及工作安排
今年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宣传“治理隐患,防患事故”为主题,围绕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活动。
1、做好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和部署。各地农机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配合各市县人民政府总体安排,组织农机干部职工投入到“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各级农机部门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农机安全生产活动计划,开展各种形式的农机“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县的活动计划要报地级市备案,地级市的活动计划要报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备案。活动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作考核各地农机部门履行2008年度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依据。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2008年6月8日),各地农机部门可根据各地政府的统一安排,在本地区城市街道设点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活动的具体形式有:组织农机安全生产文艺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要滚动播放农机安全宣传光碟;利用宣传车在广大农村进行巡回宣传;向群众免费发放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解答有关农机安全生产方面的疑难问题等。。各地农机部门要力争宣传手段较往年有所创新,有所突破。
3、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各地要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进农机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工作和“六个一”,即:采取在乡镇组织开展一次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位机手送一封倡议信,向每个村送一套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知识手册,为农机户放映一部教育警示片,组织中小学生上一次农机安全知识教育课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从而提高广大机手、农民群众、农村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农机手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操作技能,从源头上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4、及时做好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正和完善。尚未编制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单位,要以本次安全生产为契机,编制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已有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要组织演练,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预案进行修正和完善。
5、加大农机监理执法监控力度,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行为。各地要根据今年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在辖区内认真查处各种农机安全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拖拉机违法载人、“两无”和酒后驾驶行为;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严密监控拖拉机超速超载、人货混装、非法拼装、“黑车非驾”等违法行为发生;严禁中小学生搭乘拖拉机,预防和纠正各种违法行为,形成“倡导安全生产、制止违法行为”的氛围。
6、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各级农机安全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基础台账,包括:田检路查台账、隐患治理情况台账、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台账、安全检查检测台账、安全责任考核台账、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台账,安全违章处理台账、应急预案演练台账等。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预防事故能力的重要举措。通过每年一度的集中性、突击性安全生产活动,以月促年,各级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自治区的部署和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活动计划,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县级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的指导,发现存在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月”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使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2、面向社会,重心下移。。
3、认真检查,消除隐患。在农机“安全生产月”期间,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要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以及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酒后驾车等严重违法行为。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一)排查治理对象和范围:主要是矿山、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制造、木制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工矿企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交通运输企业;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渔业、农机、水利、旅游等单位;医院、学校、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出租房以及其他有关行业和领域。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0.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防范措施和管理制度,强化严格执法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事故防御和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我镇工矿企业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为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三、排查治理步骤
整个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年4月20日前)。各村及相关企业应按照镇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和企业实际,研究制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方案或具体指导意见,明确工作责任,广泛动员,统一认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提高生产经营单位整改隐患的自觉性。各村及相关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工作安排请于20*年4月20日前报镇安监站。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年全年)。各村及相关企业要按照本方案的统一部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企业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三)全面排治理查阶段:(20*年全年)。镇政府要对各村及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全面排查、督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20*年安全年度考核。
四、排查治理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建立由镇长任组长、镇政府各党委委员、副镇长任副组长、各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这项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要突出四个重点,主要是矿山、水泥、建材、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机械制造、木制品加工、服装加工等工矿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易发区域、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区域;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大排查和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一般隐患要及时整改,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或一时难以排除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实行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一对一”监控。对因整改不到位和整改不力引发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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