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周伯阳父:夫天地之气,不失其序。若过其序,民乱之也。阳伏而不能出,阴迫而不能蒸,于是有地震。
注:伯阳父的观点用两种不同性质的阳气和阴气来解释四季的变化和万事生灭,认为阴阳二气相互协调,配合有序,流转正常,就能风调雨顺,否则就要发生灾难;把阴阳看作天地之气,认为发生地震的原因是阴阳二气失去了平衡。因此这种观点属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2、西周史伯:“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益)同,尽乃弃矣。故先王以土与金、木、水、火,杂以成百物。”
注:史伯的观点认为不同的事物互相结合才能产生百物,如果同上加同,不仅不能产生新的事物,而且世界的一切也就变得平淡无味,因而属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
3、春秋时代齐国的晏婴和齐景公曾讨论了“和”与“同”的问题,晏婴解释说,如果在水中加上水,那么还是水的味道;如果弹琴,弹出相同的音调,不会产生出乐声,还是单一的音调,这就是“同”。如果在水中加上鱼、肉和各种作料,再加以烹调,这样就可以做成一种与水味完全不同的鲜美的汤;音乐也是这样,只有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 高下、出入、周疏等声音相成相济,才能成为一曲动听的乐曲,这就是“和”。
注:晏婴所说的“同”就是简单重复;所谓“和”就是对立面的统一。晏婴对齐景公的解释揭示了矛盾的对立面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矛盾双方是事物发展的动力,因此包含着辩证法的因素。
4、老子:“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反者道之动”;
“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又说:“曲则全,枉则直,洼则盈,敝则新。”
注:老子的观点看到了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认为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会向相反的方向转化,主张以否定的方法来达到肯定的目的。这种观点深刻地揭示了矛盾双方的同一性的含义与特点,体现了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的思想,属于古代朴素唯心主义辩证法。
“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注:在本命题中,老子的观点实际上是把万物的本原最终归结为一种被称为“无”的神秘精神力量,属于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
“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
注:老子的这一命题认为不参加社会实践,不接触客观对象,就能获得认识,因而属于唯心主义先验论。
5、孔子在《论语·阳货》中提出“天何言哉? 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
注:孔子的这种观点认为,天虽然不言不语,无声无息,却主宰着人间的一切生死福祸,操纵着自然界四时的变化和万事的生灭。可见在孔子的心目中,天是有意志的天,因而这种观点属于客观唯心主义。 “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
注:这一命题认为事物在量上的微小变化经过不断的积累就最终能够引起质变,因而属于古代朴素辩证法。
6、墨翟:“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
注:在墨子的观点中,他的第一个标准以过去的间接经验做为衡量真伪是非的标准,因而强调了逻辑证明的作用;他的第二个标准以多数人的直接经验作为真理的标准,属唯物主义;他的第三个标准注意从社会政治的效果方面检验知识的真假和言论的好坏,主张从动机与效果的统一去检验认识,因而仍然属于唯物主义。
7、《黄帝内经·素问·阴阳应象大论》中“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阳胜则热,阴胜则寒。”
注:本命题的观点揭示了阴和阳作为矛盾的对立面,它们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事物发展的动力,因而属于古代朴素辩证法。
8、孟子说:“耳目之官不思,而蔽于物。物交物,则已引之而已矣。心之官则思,思则得之,不思则不得也。此天之所与我者”。
注:孟子的这种观点认为通过耳目获得的认识不可靠,只有通过思维所获得的认识才是可靠的,因而是一种夸大理性认识、贬低感性认识的唯理论的错误。 “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注:孟子的这种观点认为通过挖掘内心世界就最终能够获得知识,显然是一种夸大意识能动作用的唯心论的错误。
9、《庄子,天下》所载:“一尺之棰,日取其半,万世不竭 ”。
注:庄子的这种观点认为有限之中包含着无限,揭示了有限和无限的辩证关系,体现了宇宙在微观上的无限性,因此属于古代朴素辩证法。
庄子:“人之生,气之聚也,„„是其所美者为神奇,其所恶者为臭腐;臭腐复化为神奇,神奇复化为臭腐。故曰通天下一气耳。”
注:在这一命题中,庄子的观点并不是唯心主义,反而是唯物主义。因为他认为气是生命的物质基础,人之形体、生命都是气凝聚的结果,人的生死都是气的变化,人死即交归于大自然,可见这种观点只能属于古代朴素唯物辩证法。
通过这一例子,我们应当明白:哲学家的观点有时是存在矛盾的;在这几本书中可能是唯物主义,在那几本书中,可能就是唯心主义;在青年时期是唯心主义,在中年时期可能就变成唯物主义了,因此,我们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而不能把问题简单化。
10、公孙龙:“物白焉,不定其所白,物坚焉,不定其所坚。不定者兼,恶乎其石也?”
注:他认为,“坚”的性质不仅可以不与“石”联系在一起,而为其它物所具有,甚至也可以不与一切物联系在一起而为独立自存的“坚”。
这种观点割裂了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否认了白的共性存在于事物的个性之中,因而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
11、荀子:“天地合而万物生,阴阳接而变化起。”
注:荀子的这种观点认为,天地间的万物都是天地结合的产物,并在阴阳二气的接触推荡中变化,因此属于古代朴素唯物辩证法
“不闻不若闻之,闻之不若见之,见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学至于行而止矣。”
注:荀子的这种观点认为认识和实践都很重要,但实践具有更高的地位和作用,因此属于唯物主义观点。
“大天而思之,孰与物畜而制之!从天而颂之,孰与制天命而用之!望时而待之,孰与应时而使之!因物而多之,孰与骋能而化之!”
注:这里“制天命而用之”的意思是在认识和掌握自然界规律的前提下,就能够运用这一规律指导人们的实践活动,达到对世界的有效改造。
可见,荀子的这种观点充分肯定了人类有利用自然并改造自然的能力,强调了人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感,属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
12、董仲舒:“万物非天不生,独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与天地参,然后生”。
注:董仲舒认为天是最高的范畴,万物都是由天派生出来的。天是有意志、有意识、有目的、有情感、有欲望的,因而属于客观唯心主义。
董仲舒认为:“帝王之将兴也,其美祥亦先见;其将亡也,妖孽亦先见”。 注:董仲舒的这一观点认为帝王的兴亡都由某种神秘的征兆来决定、显示,因而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决定论。
“天以终岁之数,成人之身。故小节三百六十六”,“人之形体,化天数而成;人之血气,化天志而仁;人之德行,化天理而义;人之好恶、化天之暖清;人之喜怒,化天之寒暑;人之受命,化天之四时,人生有喜怒哀乐之答(反应),春秋冬夏之类也„„人之情性有由天者矣。”
注:董仲舒的这一观点纯属主观的随意比附,实际上是把人的各种属性,特别是封建道德属性强加于自然界,把自然拟人化,又反过来再把人说成是天的“副本”,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天人合一,因此属于唯心主义辩证法。
13、王充认为“国当衰乱,贤圣不能盛:时当治,恶人不能乱”,“昌衰兴废,皆天时也”。
注:王充的这种观点夸大了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性、决定性,否认了人的选择性和能动性,因而属于机械决定论的历史观。
“夫天不能故生人,则其生万物亦不能故也,天地合气,物偶自生矣。” “人生性命当富贵者,初禀自然之气,养育长大,富贵之命效矣。”
注:王充的上述观点虽然认为人的发展最终是气运动的结果,但他却认为,气有富贵之气和贫贱之气的区别,而一个人富贵之命最终取决于富贵之气,因而这种观点是从唯物论划向唯心论。
14、王弼:“凡有起于虚,动起于静,故万物虽并动作,卒复归于虚静,是物之极笃也。”
注:王弼的这种观点夸大了静止的作用,否认了运动的绝对性和无条件性,因此属于形而上学不变论的错误。
15、范缜:“神之于质,犹利之于刃;形之于用,犹刃之于利。利之名非刃也,刃之名非利也。然而舍利无刃,舍刃无利。未闻刃没而利存,岂容形亡而神在?”
注:范缜的这种观点认为人的精神对肉体的关系就象刀的锋利与刀刃的关系一样,没有刀刃,就没有刀的锋利;没有人的肉体,也就不可能有人的精神,因而属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的观点。
16、张载:“一物两体,气也;两体者,虚实也,动静也,聚散也,清浊也,其究一而己”
注:张载的观点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体现了矛盾双方的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关系,属于唯物主义辩证法。
17、东晋时代哲学家慧远论道:“请为论考验之以实:火之传于薪,犹神之传于形;火之传异薪,犹神之传异形。
注:慧远的这种观点认为薪经过燃烧,化为灰烬,但是,火却由此薪传到彼薪,永不熄灭。同样,人的形体消灭了,“神”也就从这一形体传到另一形体,永恒不灭,因此属于唯心主义辩证法。
18、程颐:“理也者,实也,本也”。
注:程颐的观点认为理是世界的真正存在,是世界的根本,因此把理看成是脱离事物并且创造事物的本体,属于客观唯心主义。
程颐:“天地之化,自然生生不穷,更何复资于既毙之形,既返之气!往来屈伸者理也。”
注:程颐的这种观点虽然承认了自然界天地万物的运动变化,但又认为最终起主导作用的是理,因而属于古代朴素唯心主义的观点。
程颐:“天地万物之理,无独必有对,皆自然而然,非有安排也。”“万物莫不有对,一阴一阳,一善一恶,阳长而阴消,善增而恶减。”
注:程颐的这种观点肯定了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因而属于唯心主义辩证法。 19、南宋朱熹:“虽说无独必有对,然独中又自有对。”
注:朱熹的这种观点认为任何事物都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同时任何事物都是作为对立面而存在。属于辩证法。
朱熹认为:“有是理便有是气,但理是本”,“气之所聚,理即在焉,然理终为主”。
注:朱熹的这种观点虽然认为气能够聚散变化,但又认为其中主导力量是理,因而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辩证法
20、陆九渊认为:“心即理,天下万物之理不外吾心,格物只须反省内求就可以。”
注:陆九渊的这种观点认为万物的运动规律都存在于人的主观之内,不需要接触客观对象去获得认识,而只要反省内求就能获得真正的认识,因而属于主观唯心主义先验论
21、罗钦顺:“理果何物也哉?盖通天地,亘古今,无非一气而已。气本一也,而一动一静,一往一来、一阖一辟、 一升一降、循环无己,积微而著,„.有莫知其所以然而然,是即所谓理也”。
注:罗钦顺的上述命题认为理就是气运动的一种必然规律,它有自己的运动规律——理,理是在气的循环往复中呈现出来的必然性,它不能离气而独立存在,因此属于古代朴素唯物辩证法。
22、王守仁:“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
注:在王守仁(即王阳明)的命题中,良知也就是天理,把我心中的良知推延到天地间不同的事物上,就能发现事物中所蕴含的理,因而属于主观唯心主义。
王守仁:“行之明觉精察处便是知,知之真切笃实处便是行。”“知行工夫,本不可离,只为后世学者分作两截用功,失却知行本体,故有合一并进之说。”
注:王守仁(即王阳明)在上述命题中认为,之和行没有真正的区别,本质二者是完全相同的,因而属于主观唯心主义。
23、王廷相:“元气即道体,有虚即有气,有气即有道,气有变化,是道有变化。气即道,道即气,不得以离合论者。
注:王廷相的上述观点把气看成世界的本原,认为道最终也是气变化的规律,道和气是不可分离的,因而属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
24、方以智:“圣人合虚实神形而表其气中之理。„„彼离气执理,与扫物尊心,皆病也。理以心知,知与理来,因物则而后交格以显。岂能离气之质耶?” 注:方以智的上述观点属于唯物主义反映论, 他的观点坚持气是万物的本原,认为不可能离开气来承认理,因而是一种朴素唯物主义。
25、王夫之:“体俟用则因所发‘能’,用乎体则‘能’必副其‘所’,体用一依其实,不背其故,而名实各相称矣”。
注:王夫之的观点认为客观实体能引发主观认识的作用,主观认识能作用于客观实体,必须符合客观实际。这样“能”符合“所”,体用一致,名实也相称了,因而属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
王夫之:“方动即静,方静旋动。静即含动,动不舍静。„„待动之极而后静,待静之极而后动。”
注:王夫之的这种观点强调了动和静相互渗透,密不可分,因而属于古代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思想。
王夫之:“行也可以兼知,而知不可以兼行”
注:王夫之在这里的观点强调了实践必然需要认识的指导,因而“行可兼知”;但认识是主观意识活动,在大脑内发生。因而认识不可能同时包含着客观物质活动。因此“知不可兼行”,因而属于古代朴素唯物辩证法。
26、中国清代哲学家李恭:“夫事有条理曰理,即在事中。今曰理在事上,是理别为一物矣。„„天事曰天理,人事曰人理,物事曰物理。„„离事物何所为理乎? ”
注:李恭的这种观点认为有事有物才有理,无事无物便无所谓理,理即在事物之中,理不能离开天事、人事和物事的具体事物而独立存在,离开了事物而独立存在并衍生事物的那种先天的神秘的理是根本不存在的,因而属于古代朴素唯物辩证法。
27、近代思想家魏源提出“天下物无独必有对,„„有对之中必一主一辅,则对而不失为独。”
注:天下物都不是独立存在的,必然有其对立面,对立的双方不可能长期保持均衡,必有主次之分;主次双方又必然互相“争功”,从而推动事物向前发展,因此属于古代朴素辩证法。
28、胡适:“真理并不是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人胎里带来的,真理原来是人造的,是为了人造的,是人造出来供人用的,是因为他们大有用处所以才给他们‘真理’的美名的。”
注:真理不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而是人的主观意识产物,这是典型的主观唯心主义的真理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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