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分布范围、发育规律、诱发因素、危险性及危害程度,制定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一、2010年度地质灾害简况
2010年,全市共发生地质灾害1起(泽州县1起),灾害类型为地面塌陷,直接经济损失约300万元,无人员伤亡。
二、2011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全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结合2010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市气象部门对2011年全省降水趋势初步预测,预计2011年全市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增长趋势,地质灾害以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为主,引发因素主要为降雨、采矿、工程建设等;高发期为6-9月份。
三、主要地质灾害类型及重点防治地区
我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及伴生地裂缝等,以采矿活动、修路等人类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较为严重。
㈠、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本防治方案所指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是指受灾害威胁人数50人以上或因灾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的突发性地质灾害。经各县(市、区)认真排查上报和我局核实,全市共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83处(附表2),受灾害威胁人数17080人,受威胁财产28548.9万元,是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
㈡、重点防治区
1.城区的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北石店、西上庄、钟家庄及北街、西街一带,地质灾害主要是地面塌陷、地裂缝、滑坡等。
2.泽州县的重点防治区:
分布于巴公、大阳、金村、南村、下村、周村、北义城、南岭等乡镇,主要地质灾害是采煤引起的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
3.高平市的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马村、原村、野川、永录、寺庄、北城办事处、米山镇、东城办事处、陈区、北寺、建宁、河西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为地面塌陷、地裂缝及不稳定斜坡等。
4.阳城县的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次营、董封、横河、驾岭、河北、凤城、西河润城、北留、八甲口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是由降雨、采矿等诱发的地面塌陷、地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
5.沁水县的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中村、张村、龙港、嘉峰、郑村、郑庄、端氏、胡底等乡镇,主要地质灾害是地面塌陷、地裂缝及不稳定斜坡,对村庄、道路、矿山企业及耕地造成破坏或构成严重威胁。
6.陵川县的重点防治区:
主要分布于崇文、平城、礼义、西河底、附城、六泉、马圪当、夺火等乡镇,地质灾害主要为采矿、修路切坡、建房形成的滑坡、地面塌陷及崩塌等。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各县(市、区)要在地质灾害汛前排查的基础上,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对地质灾害危险区、隐患点进行监测、预报,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灾方案的落实工作,特别是泽州县南岭乡后河-红卫滑坡、阳城县凤城镇坡底滑坡和陵川县附城镇佳祥村地面塌陷,所在地县政府要责成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加快治理,落实预防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点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㈠、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也是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起有效运转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领导体系,充分利用
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金等资源,有效开展地质灾害各项防治工作,不断提高防灾减灾水平。各级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县(市、区)、乡(镇)政府年度综合考核范围,切实负起责任,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措施落实,不断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
㈡、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和主要领导负总责的管理体制。
1.各级政府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危险点监测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单位,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基础调查等各项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得到及时调查、勘查和治理。
各乡(镇)政府要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巡查,督促村级监测组或受威胁单位及群众进行隐患点日常监测。组织开展本辖区内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宣传培训、防灾演习等工作,拟定并实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灾应急预案,做好本辖区内群测群防有关资料汇总上报工作,协助开展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工作。
各村委会(社区)要具体组织本村(社区)区域内隐患点巡查并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日常监测、记录和上报工作,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做好应急防范和撤离避让、自救互救工作。
2.各相关单位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指导地质灾害险情动态监测;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年度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指导基层政府建立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负责协调解决防灾避灾工程建设用地;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对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督促和指导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对责任主体灭失或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地质灾害治理。
城乡规划部门在组织编制城乡规划时,应纳入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国土资源部门意见。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对危及建设行业、市政基础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处理;开展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居民(村民)房屋安全性鉴定。
财政部门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在划分政府间财权和事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市、县各级财政预算,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置、基础调查、项目勘查和可研报告编制与科研、工程治理、搬迁避让等,并对专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安监部门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对危及自身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有关单位开展对工程建设和非煤矿山采掘等人为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
煤炭管理部门负责督促地方所属煤矿企业开展对矿区及影响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
治理,对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等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防治措施。
公路、铁路等交通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全市公路、铁路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排查、监测和治理;负责铁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群测群防工作,编制重要隐患区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负责铁路、公路交通沿线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应急处理;在组织进行公路、铁路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等环节检查督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教育部门负责对危及校舍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负责所属学校校区范围内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督促新建学校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与主体工程建设同步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林业、园林部门负责林区、绿化区、公园等所辖范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对辖区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排查,编制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及临灾预警信息发布和人员财产撤离路线;管理维护好各类灌溉设施,防止管道跑水、漏水等引发地质灾害。
国资管理部门和各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对危及企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企业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
旅游文物部门负责监督纳入行业管理的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建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督促景区景点、文物建筑设立地质灾害警示标识,做好日常巡查排查工作,配合景区景点、文博单位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预案。
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受灾群众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地质灾害救济经费项目的申报、分配和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灾民转移;负责做好公安系统内各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做好各医疗卫生单位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及时提供雨情预报信息。
3.建设单位责任
各类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应当严格执行经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开展本矿区范围内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监测,负责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和地质灾害隐患恢复治理。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各类土地使用权人(企事业单位、各类矿山企业、居民及个人)是地质灾害防治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地质灾害防治法规和政策,负责对所使用土地范围内地质灾害险情进行日常动态观测,积极上报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参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的群测群防、应急避险、工程治理、生产自救等各项工作。
㈢.加大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积极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对本行政区内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报、抢险、救灾、搬迁和自然因素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所需资金,各县(市、区)政府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对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进行治理。属采矿引发但采矿权主体已灭失的地质灾害治理资金,可从市、县矿产资源补偿费及两权价款中列支。
㈣、全面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1.全面排查隐患,加强动态监测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要对城镇乡村密集区、重要交通干线、重要河流以及重要基础设施等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核查,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制定处置方案上报市地质灾害领导组及办公室。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严格落实巡查监测责任制,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有巡查监测责任人,做到定期巡查监测,巡查监测有数据、有记录、有分析、有研判,特别在降雨及雨后一段时间内要加密监测,在汛期要适时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各相关部门及责任单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宣传培训到位情况、各项措施及监测人员上岗情况等,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对出现地质灾害险情的,要组织或聘请专业人员对地质灾害体进行勘查,查明灾害体的类别、大小、成因、危害程度,对变化趋势进行专业监测,针对性提出防灾减灾措施。
2.落实方案和预案,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认真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完善应急装备、组建应急队伍,做好车辆、应急物资、应急资金储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突发性地质灾害应变能力。同时要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管理信息化、传输网络化、预测预警科学化和信息服务社会化进程,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及网络体系,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和应急快速反应。
3.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地区进行跟踪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一是要在今后的建设中,继续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特别是在有可能发生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危险的斜坡上、沟道内进行修路、建房、采矿、取土等工程活动,必须事先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杜绝人为活动诱发地质灾害情况的发生;二是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对因人为因素引发并已出现前兆的地质灾害隐患,要立即责令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发生地质灾害;三是要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施工,严密防范因尾矿、废渣堆放和采空引发的地质灾害;四是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人为因素引发地质灾害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
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常识,特别要对山区的城镇、农村重点进行宣传,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重点进行培训,使广大干部和群众都掌握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基本知识,增强防灾意识,提高抗灾和自救能力,达到减少和避免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目的。
附件:1.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2.晋城市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表。
附件1:
晋城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贾联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英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晓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焦 勇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郭清洁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文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连建平 市财政局调研员
毋建喜 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
贺金泰
李晋元 郭光明 张修立 尹三旺 闫双县 杨志明 程刚强 岳建明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市水利局总工程师
市林业局副局长
市卫生局副局长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市旅游文物局总工程师
左重阳 市规划局调研员
任晋军 市国资委副处调研员
贾营峰 市园林局总园艺师
杨晋国 市武警部队支队长
武建民 市地震局副局长
王存仁 市气象局副局长
郭立新 晋城公路分局副书记
防灾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毋建喜(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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