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
2021-08-19
来源:年旅网
I ll l m+mm.-生产应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推 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的若干意见》(建标[2014]117号)、 《T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促进绿色建 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5] 家、行业或地方相关标准编制工作,或从事过相关建材产 品的检测、检验或认证_]二作,在行业内具有权威性、影响 力。五是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办法》要求取得标识企业每年年底前应向评价标 30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制定了 识机构提交年度自查报告。《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试行)》(简 评价标识机构对企业年度自查报告进行复核,必要时 称《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为推广应用高性能混凝土,提高 混凝土生产质量和水平,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规范 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以下简称评价标识)lT 作,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评价标识是指对自愿申请的预拌}昆凝土 搅拌站(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评价、 确认等级并进行信息性标识的活动。 本办法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楼) 评价标识。 评价标识遵循自愿申请原则,并应做到科学、公开、 公平、公正。 标识评价的技术依据应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 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 328),标识等级由低至高分为 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 《办法》明确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以下简称两部门)负责全国评价标识的监督管理,指导 各地开展评价标识工作。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以下简称省级部门,两部门和省级部门统称为主管部 门)负责监督、管理和组织开展本地区评价标识工作。主 要职责是:明确承担省级评价标识日常管理工作的机构; 对评价标识机构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报两部门;监管本地 区评价标识应用;在两部门建立的统一信息平台上发布本 地区评价标识信息等。 评价标识T作的具体实施由评价标识机构负责。评价 标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混凝土行业研究、开 发、推广、应用。二是不少于20名熟悉我国混凝土行业生 产工艺、标准规范和产业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中级 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高级专业技 术职称人员比例不得低于30%。三是独立法人资格,相应 的办公场所和其他必要办公设施。四是组织或参与过国 进行现场抽查,并将自查报告和复核结果报省级部门。 主管部门可根据评价标识监督管理要求以及社会监 督等情况,对取得标识的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对于不满足 相应星级要求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 应要求评价标识机构降低标识等级或撤销标识,并向社 会公布。已取得标识的企业自降低或取消标识等级之日 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标识。 相关机构或企业对评审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向省 级部门申诉。省级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60天内 将调查核实结果反馈给相关机构或企业。 评价标识机构应接受省级部门监督和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城市综合管廊和 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进城市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最近组织编制了《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 筑标准设计体系》和《海绵城市建设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 系》,并下发通知。 通知指出,为进一步推动城市综合管廊的技术发展和 工程实践,提高城市综合管廊设计、施1二的规范化程度, 推进综合管廊主体结构构件标准化,确保T程质量,通过 大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依据我国现有标准,结合我国 各地发展现状,针对综合管廊设计、施工的普遍需求,初 步构建了“城市综合管廊国家建筑标准设计体系”。 本体系按照总体设计、结构设计与施工、专项管线、附 属设施等四部分进行构建,体系中的标准设计项目基本涵 盖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各专业的主要工作内 容。按照该体系进行标准设计的编制工作,将对提高我国 城市综合管廊建设设计水平和1_=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 推动城市综合管廊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并可为城市规划提供参考。 总8o期2016.02混凝土世界 1 09 l触 I I II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 化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基于当前我国建筑产业现代化 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 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 的发展现状和趋势,迫切需要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工 业化建筑评价体系,制订并实施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 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对不同设施及其组合进行 为此,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3年T程建设标 科学合理的平面与竖向设计,综合采取“渗、滞、蓄、净、 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 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号)的要求,住 房城乡建设部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境的影响。统筹协调规划、排水、风景园林、道路、建筑、 水文等专业,建设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 海绵型公园绿地以及排水和调蓄等相关基础设施,统筹实 施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增强城市防涝能力。在新型城镇 化建设和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的新形势、新要求下,通过大 量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立足建设迫切需求,突出重点,依 据我国各地发展现状和现有标准体系,依据《海绵城市建 设技术指南》和海绵城市相关标准规范,参考国外先进发 展经验,初步构建“海绵城市建设标准设计体系”,对提高 我国海绵城市建设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施工质量,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的持续、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住建部21)1 6年将全面推行装配式建筑 2015年末,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确定了2016年 住建部八大重点工作,释放了重大利好信号,传递了未来 城市发展的新动向。 在八大重点工作中,“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性进 展”被列为单独一条,足见其重要性。同时,住房城乡建设 部部长陈政高提出,2016年要推动装配式建筑取得突破 性进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行动计划,在全国全 面推广装配式建筑。 白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也 预示着2016年建筑行业即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参与、产业 11 0 CHINA CONCRETE 2016.02 NO 80 会同有关单位研究编制了《工业化建筑评价标准》。该标 准编制工作历时两年多,已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标准从现实角度出发,首次明确了“预制率”和“装 配率”的定义。其中预制率是指:工业化建筑室外地坪以 上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部分的混凝土用量 占对应构件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装配率是指:工业化 建筑中预制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 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该标准还明确了相关规定,即:申请评价的工程项目 应符合标准化设计、工厂化制作、装配化施T、一体化装 修、信息化管理的工业化建筑基本特征。对建筑设计、构 件制作、施工装配、室内装修的一体化施工技术与组织管 理进行了清晰的描述和界定,体现了设计、生产、运输、吊 装、施工、装修等环节的协同配合,这对加强工业化建筑 项目的工程计划、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材料供应、岗位责 任等都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标准》编制组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组织编制 标准的配套使用细则,及时总结使用情况和评价工作经 验,适时开展修订完善,适当扩充适用范围,涵盖更多建筑 及结构类型,更全面地界定工业化建筑的评价参数体系和 分值,使整个评价体系更具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财政部停止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 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1 ̄2016年2月1日起,财政部停止 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通知要求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人新型墙体材料专 项基金,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将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预制件列入新型墙体材料目 录,纳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持范围,继续推动散装 水泥生产使用。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