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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5-05 来源:年旅网


论新时期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新时期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岳 明

民主集中制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起过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今天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有些人对民主集中制产生了怀疑,严重地影响了在新时期对民主集中制的贯彻,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对新时期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必须认真分析,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

一、新时期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的问题

1.个人说了算和无人负责。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原则,是党的领导制度的重要方面。但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往往发生,正所谓:“说你行你就行,说你不行行也不行。”为了达到个人目的。不惜采取一切手段,搞什么“你有政策,我有对策”,严重践踏民主集中制。另一方面,分工不负责,遇事推诿,显示政绩的事,邀功领奖的事,争相个人负责;排忧解难的事,承担责任的事,就强调“集体领导”了,这样的结果,既助长了个人说了算和揽功推过的歪风,又与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制度背道而驰。

2.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力。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在决策和执行过程中,存在着民主不够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家长制。某些领导不让群众讲话,或者把群众的意见当耳边风,对群众的呼声不闻不问,你说你的,我做我的。在一些地方党政部门则存在着集中不力的问题。如班子不够坚强有力,缺乏能力集中,缺乏胆量集中,缺乏方法集中,因而领导集体无权威,令不行禁不止。还有些地方行政部门及其领导者不服从(或不完全服从)中央的统一政令,却要求下级完全服从他们。

3.议而不决。一些单位和部门在研究问题、进行决策时,却因各抒已见,意见相左,议而不决。事后亦不作认真分析,则武断地说:“群众意见太大,民意不敢违”而推托不办,踢皮球,特别是一些时间性强的问题,遇此一议,而坐失良机,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4.“无法可依”和“有法不依”。目前在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问题上,“无法可依”的问题仍比较突出,如责权不明确,分工不负责,集体领导制度不健全,专断、无约束等;“有法不依”的问题也比较严重,例如,党内关于反腐倡廉问题的政策规定不少,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很多打了折扣。

5.贯彻民主集中制不力。一些干部认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按市场经济办事,上层建筑的一切方面都要适应市场经济,因而党和国家不需要再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了。市场经济讲价值规律,讲平等竞争,再强调民主集中制,就会束缚人们的手脚。以致在工作中不敢坚持民主集中制,或者是口头说说,实际不做。 二、新时期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原因

1.封建集权观念的遗毒及社会历史的影响。一是封建集权观念的遗毒。我国原是一个高度集权的封建国家,封建的等级观念在人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在封建社会里皇帝至高无上,皇帝以下到芝麻官,三等九级,界限分明,而且官大一级压死人。这种封建集权观念仍然影响着我们的领导干部。二是在建国后受苏联模式的影响,建立了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体制,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曾一度削弱,具体表现在1957年反右派斗争扩大化和1959年反右倾斗争等问题上。三是十年“文化大革命”的破坏,使民主与法制遭到严重践踏,对贯彻民主集中制带来不良影响。官僚主义、独断专横、个人说了算等集权思想还有一部分人的头脑中存在,并时有发作,严重地干扰着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2.西方所谓“民主化”思潮的侵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一些西方思想意识也随之传入,一些党政干部不加分辨,盲目崇拜西方所谓“民主化”思潮,不顾我国的国情,抽象地构思各种民主蓝图,盲目美化西方民主,把民主视为一种没有限制和历史规定的先验物,或者犯民主急性症,这常常体现为对形式民主、程序民主的热衷和夸大。以至于把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制、自由和纪律截然对立起来,把无政府主义的“大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混同起来,从而表现为个人极端民主化、自由化。这严重地阻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正确贯彻执行,出现了工作中的集中不力,无人负责,只讲民主不讲集中的现象。

3.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法规不完备。首先,我国的民主集中制在实行过程中,曾有右的干扰,更有“左”的影响,而且“左”的影响是主要的。这种“左”的影响往往与传统的封建政治文化的影响交织在一起,严重妨碍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党和国家机关内不同程度存在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家长制、个人专断,重人治轻法治,重官轻民的现象,使民主集中制原则受到扭曲和破坏。其次,由于贯彻民主集中制法规不完备,监督体制不力,亦助长了一些领导干部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过程中“盲目乱决,为我而决”,不负责任,为所欲为,一言堂作风泛滥。如民主集中制中的集体领导,权限不明,责任不清,奖惩不严,致使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脱离,造成部分领导不顾后果,轻率决策,或滥用权力专断决策,一旦决策失误,又容易使部分领导推卸和逃脱责任。在这种不健全的责任制下,决策错误,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谁也不负责任;或者堂而皇之地归结为:交一点“学费”,而不触动到决策者的切身利益,不损害决策者个人的一根毫毛。

4.新旧经济体制转变的压力。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五大更具体地提出了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战略,这就对贯彻民主集中制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首先,市场经济要求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还要求各级领导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建立科学的决策体制。其次,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可能造成上下级、企事业相互之间的讨价还价现象及其遇事议而不决,互相推诿。再次,市场经济是一种法制经济。它赋予经济主体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建立和提供公开的竞争环境和发展机遇,因此,加强法制建设,以法治国,以法治企,依法办事势在必行,而我们在贯彻民主集中制方面存在的法规不完备,势必会影响到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第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决策主体分散,经济利益多元,市场复杂多变,难以预测的因素增多,决策的难度增加,也给如何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作出科学决策提出了新课题。如怎样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搞好“宏观调控”,树立全局观念,保证政令畅通,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而又不致于“权力过分集中”,“统得过多,管得过死”以致影响市场经济的正常发育,都需很好把握,严格执行。

5.放松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组织者和领导者,他们在党和国家的各级岗位和各项工作中肩负着重任,对发扬民主实行正确的集中起着主导作用。但一些党政干部由于放松了对民主集中制理论的学习,对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真谛不了解,对它的科学性、时代性理解不深,对在新形势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新举措、新内容、新方法,仍然按老一套或凭自己的主观臆断来开展工作,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时必然出现种种偏差。

三、解决新时期贯彻民主集中制存在问题的对策

1.破除旧观念,真正树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思想。要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首要任务就要破除集权观念以及由此引发的专制思想、家长式的一言堂作风和主观武断的思维方式,彻底清除对封建意识和传统观念影响,真正创造民主的气氛,充分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造成一种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政治局面。

2.抵制西方“民主化”思潮,深刻领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精髓。所谓的西方“民主化”思潮,无非是一种极端的个人主义和自由化思想。世界上是没有绝对的民主和自由,即使是当今标榜自由、民主的西方社会,也无非一种虚伪的宣传幌子,所谓的民主不过是官人的民主,所谓的自由也不过是在资产阶级允许范围内的一种有限的自由。对这股“西方民主化思潮”,我们必须予以坚决抵制,决不允许它在我国泛滥。作为适合我国国情的民主集中制,在新时期条件下,我们要进一步深刻领会其精髓: 其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其内涵十分丰富。民主与集中之间存在着内在的一致性。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民主,民主是基础和前提。这种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体现。无数事实证明,群众路线是我们党克服一切困难,夺取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一大法宝。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集中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就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符合大多数人民利益的意见。民主是集中的客观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如果民主发扬得不好,集中就会失去深厚的基础,就难以保证其正确,如果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得不到贯彻和实施,同样是对民主的践踏和背离。邓小平说:“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邓小平文选》第一卷347页)可见,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的,相互依存,辨证统一的。

其二:必须坚持“四个服从”。其中少数服从多数是核心原则,“全党服从中央”是最高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就要严格遵守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的基本原则。这“四个服从”是对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少数服从多数”包含了这样几层意思:第一、多数决定原则;第二、少数与多数的关系是服从关系,没有这一层的含义,就会扯皮不休,就没有行动的统一;第三、保护少数的原则,多数的意志代表着整体,少数也属于整体的一部分。“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是民主集中制本来的含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维护中

央的权威,也包括维护在实践中形成的中央领导集体的权威。维护这个领导集体的核心(领袖)的威信,这是全国人民的利益所在,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大问题,在维护中央权威和同中央保持一致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旗帜鲜明。

3.建立一整套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邓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党的十五大也向全党提出要求,“进一步发扬党的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全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此,我们一方面要总结过去的经验,另一方面我们必须发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建设上的特殊作用,进一步完善党规党法,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制度化,并通过深化改革,逐步建立起一套完整、系统规范的和可操作的制度体系,使民主集中制的运行机制和操作程序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并形成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机制,防止个人专断和各自为政,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同时应加强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工作,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违犯党的纪律,都必须给以应有的处理。从而使民主集中制的贯彻和执行,做到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

4.正确处理好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关系。 第一,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从实践上看,坚持和贯彻民主集中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致的。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并载入党章,本身就是我们党通过广泛的民主集中制取得的结果,是人民群众的伟大创造与党中央民主科学决策相结合的产物。可见民主集中制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的,因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和改善国家经济的宏观调控,既要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作用,又要发挥政府管理职能;既要发挥企业这个市场主体的作用,又要针对市场自身弱点,加强政府的组织和引导,充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第二,贯彻民主集中制要与按经济规律办事结合起来。按经济规律办事,集中体现在对经济工作的科学决策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决策主体分散,经济利益多元,市场复杂多变,难以预料的因素增多。这就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科学的决策体制。只靠个人或少数人的才智、经验是不够的,只有依靠集体的智慧,才能保证决策的正确和有效实施,即使出现了失误也能得到及时的纠正。另外,按经济规律办事就要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因为只有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宏观调控,才能加强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退制地方主义,从而有利于树立全局观念,协调好各方利益,维护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

第三,加强民主集中制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相比较,一个重大的变化是对中央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等方面的职权关系进行了调整,这是有利于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的。但由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主体多元化、分散化,使得各种经济交往中的矛盾和冲突也较之以往增多,不仅有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矛盾,还有市场主体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

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矛盾。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倾向,譬如:有的单位以局部利益代替全局利益,搞分散主义;有的借口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同志借口搞改革创新,而无视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令。因此,为巩固和增强党的集中统一和中央的权威,协调和处理各种矛盾,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必须严肃党的纪律,坚决执行“四个服从”。正如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民主集中制不仅不能削弱,而且必须完善和发展。”

5.抓好党政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和教育。在当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要求我们的党政领导干部在新旧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必须把握民主集中制的真谛,努力探索新经验,做到在转变中求提高,在创新中求发展,在改进中求加强,充分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时代精神和时代要求。为此,必须抓好领导干部对民主集中制的学习和教育,使我们的领导干部永不忘记贯彻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来处理日常工作,并把工作做得更好。

6.建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体系。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拥有12亿人口的大国,从事着前所未有的伟大事业,每一项重大方针政策的决定,无疑需要各方积极因素的参加配合,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邓小平文选》第一卷270页),因此,建立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是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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