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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堡垒制作安装合同

2022-10-03 来源:年旅网
精神堡垒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安装精神堡垒一事达成如下合同: 1. 委托内容

1.1. 甲方委托乙方按以下标准完成制作、安装工程。 1.1.1. 业务类型:(永久标识)制作及安装 1.1.2. 制作内容:精神堡垒 1.1.3. 规格:(见附件) 1.1.4. 安装地点:

1.2. 制作及安装期限:乙方应于年 9 月 8 日至年 9 月 20 日前整体制作

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制作周期 12 日交由甲方验收;甲方验收合格出具书面确认书之日,视为乙方交付完成之日。

1.3. 保修期限:乙方对精神堡垒的标识制作安装工程免费保修 12 个月,(人

为损坏除外)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保修期过后,乙方进行有偿维修,维修费用不可高于市场价。

2. 工程总价

2.1. 工程费用按以下标准核算。 序工程内容 制作数量 号 1 精神堡垒 制作单价 小计(元) 合计(人民币:元) 制作单价已包含人工、制作、材料、机械、管理、运输、搬运、安装、保修、利润、税金等乙方履行合同所需一切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 2.2. 甲方不承担除上述合同总金额以外的任何费用。

3. 付款方式

3.1. 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价的30%,即¥元整.

3.2. 乙方全部制作工作完成,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

支付本合同金额的 60% ,即¥元整.

3.3. 预留合同金额的 10 %,即¥元整作为质量保证金,半年后付清。 3.4. 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该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和

期限及时维修解决,则甲方有权扣留相应部分的质量保证金。 3.5. 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至乙方以下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3.6. 甲方每期付款的 1 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所付款项等额、正式、

合法的税务发票.

4.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4.1.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文件等制作所需的必要资料,乙方应按合同或订

单的约定如期完成制作工作,并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交由甲方验收。乙方不能如期交付成果的,每逾期一天,应当向甲方支付总价款 0。5 %作为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将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退还甲方,并承担总价款 3 %的违约金. 4.2. 乙方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或订单约定的内容、图纸或要求进行制作并交

付成果。如果乙方交付的制作成果质量、型号、要求等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返工重做;由此造成逾期交付,乙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重做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还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相应的工程,乙方应当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包含但不限于委托第三方所支付的费用。

4.3. 在主骨架制作完成后至外装饰包装前(即隐蔽前),乙方应通知甲方现

场检验并做出记录登记。

4.4. 安装过程中,乙方不得对甲方建筑物造成损坏。甲方应为乙方现场安装

施工提供协助。乙方应遵守施工安全规则,由于安装、施工过程不当引发事故和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4.5. 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制作成果的正确使用方法及说明.乙方未尽到提醒

和说明义务而导致甲方在使用中发生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责任。 4.6. 乙方应当按约定承担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如制作工程、成果出现质

量问题,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予以修复。修复工程交付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书面确认的,视为修理完毕。逾期未予修理完毕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完成修理工作,委托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以偿付委托费用的,超出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4.7. 甲方须按约定时间支付合同约定的制作费用给乙方.如甲方无合理原因

逾期支付任何应付费用,乙方有权按日向甲方收取逾期付款金额 0。5 %的违约金。

4.8. 甲方在制作过程中要求乙方更改已经确认的制作方案,应当提前 7 天

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变更施工、制作方案;双方按变更后的制作、施工方案结算费用,甲方承担已制作部分发生的费用.

5.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5.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或终止合同。

5.2. 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无正当理

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于合同终止当日支付本合同或订版单约定广告发布金额的一半作为违约金、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制作费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6. 不可抗力

6.1.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内容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双方在不可抗

力事件影响范围内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事件发生的三日内,将相关事件、可能引发后果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必要的措

施尽量减少损失。

7. 其他条款

7.1. 本合同包含合同双方所有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之前达成的一切书面或

口头合同;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或变更,均需双方共同书面确认。 7.2. 甲、乙方发送的通知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合

同中所列甲、乙方的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如若地址有更改,须自变更之日起 3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凡按各方最后地址送达的通知或其他有关文件均视为有效送达.

7.3. 所有发出的书面通知可以直接送交、特快专递、挂号邮寄、民营快递方

式发送.

7.4. 乙方应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泄露或使用于第三方,否则甲方

有权追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不低于合同价的赔偿。

7.5. 本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

以及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6.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7.7. 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8. 本合同及其订单或附件为双方之间的完整合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

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订单或附件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双方认可订单或附件为准,双方另有规定的除外。 7.11 本订单经双方签字盖章之后生效,双方应严格履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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