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方式
一、股权融资:项目公司成立后考虑引入风险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可以选择的对象包括农业产业投资基金、项目的主要设备供应商、主要原材料采购方、主要销售方都可以作为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入股公司,与公司利益通过股权的关系进行捆绑。同时也要建立员工的持股计划,可以充分的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后续投资方可以通过公司上市、并购、转让股份等多种渠道退出并收回投资。股权融资可以在总公司和子公司等多级进行展开,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需求。
二、债券融资:债权融资可以考虑的融资产品有项目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订单融资、农户融资、设备融资租赁等。合作方包括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
三、使用权转让:建成的大棚可以考虑采用使用权转让的方式进行公开转让,收回项目投资。可以设定不同的转让期限,开发出不同的转让产品,用销售价格区分不同的购买人群。休闲度假养老用房可以考虑代理运营的模式,客户购买使用权,委托我们进行运营,我公司收取部分运营费用外,其他收益归客户所有。 3.3.4融资优势
1、农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属于金融机构重点支持行业,有利于取得信贷资金支持。
2、本项目解决了长期困扰农村的环境问题、产业升级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利于取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并可以获得相应的资金补助。
3、本项目在一地取得试点成功后,可以快速全国复制。同时在与相关机构融资合作中,可以以全国项目进行对接,市场空间大,有利于获得有一定实力的合作伙伴的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 3.3.5财政补助
1、大型沼气工程:建设期可申请规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发改投资[2015]1377号)最高可申请3000万元国家资金;运行生产后可申请节能改造财政奖励备选项目(财建〔2011〕367号)及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补助约400万元。
2、种植方面可申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农办计[2015]98号)、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国农办〔2015〕68号)、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发改办环资[2015]631号)、现代农业示范项目、生物质能
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发改办能源[2007]2807号)、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农办财[2012]94号)、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办财〔2015〕6号)、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农作物种子项目(农办计〔2016〕2号)等项目资金约700-3000万元;
3、养殖类可申请畜牧良种补贴政策(农办财〔2016〕40号)、畜禽良种推广和标准化养殖项目(农办财〔2011〕163号)、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发改办能源[2007]2807号)(养殖项目)、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畜禽良种项目(农办计〔2016〕2号)等项目资金300-1300万元;
4、农产品加工及储运方面可申请县园区、企业开展农产品及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试点项目(农办加〔2015〕13号)、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农办加[2016]7号)、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开发性金融支持农产品加工业重点项目(农办企[2013]33号)、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补助高达650万元;以及在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生产等方面都有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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