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的辩护是基于某些学者还有读者对露茜“原谅”三个黑人强奸犯(必须对此种用词进行考量,我在此处是为了方便进入讨论)甚至想要生下强奸犯的孩子表示不满,不仅觉得恶心,甚至更有人将露茜的态度与阿Q精神胜利法相对比,批其为无条件的宽容。
我并不如此认为,实际上露茜的行为可以从四个身份上进行考量。
首先是作为农夫。她与在开普敦当传播学教授的父亲不一样,自小就生活农村里,同其他土生土长在农村里的人一样,他们对土地以及由土地而塑造成的思想让他们对外部的动荡并不太看重,他们是最“狡猾”又最“朴实”的一类人,他们不仅经历社会政策的变化、战争的侵扰、自然的灾害,在近代以来还要忍受城乡二元污名化歧视,不过这不仅不会让其失掉信心,反而让他们更容易相信脚下所踩的这片土地,伯格常称其为“最后的幸存者”。我愿意把露茜这种行为理解为对生活真谛的理解,不过我们可以走出唯一真理观,不要在此陷入“一千个哈姆雷特”的陷阱,在舞台上,只要不仅是一束光,我们人人都可以是主角。
其次是作为白人。这本《耻》所说的是黑人强奸的白人殖民者的二代,露茜在和父亲谈论这场性侵时所形容的是“仇恨”,这场强奸最令她惊讶的是她所感觉到的“完全是泄私愤”,“其他的事?都在意料之中。可他们为什么那么恨我?我可连见都没见过他们。”在父亲说完白人殖民的历史之后,露茜却平静很多,她提出要继续留下去,并在文中说出了最模棱两可也最让人“诟病”的理由,“可是,戴维(露茜的父亲),难道这个问题就不能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了吗?如果说要是……要是这就是为了在这里呆下去而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呢?”
露茜将自己所遭受的理解为代价,恰恰是许多人所不能理解的。我不知作者库切如何理解,他作为南非白人作家,或许可以把这段话理解为作者借此在两种撕扯的观念(宽容与仇恨)中建立平衡的尝试,但我认为此处并不是白人对祖辈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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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行为的负责,露茜说的也不是肯定句,她也在犹疑,但是她是站在当代的南非往前质疑,她既质疑祖辈白人的行为,也质疑黑人的仇恨,可依旧选择停留在此地,这是难以做出的选择,如果她真选择离开南非,那不是对两方都进行了再次肯定吗?所以在此地留下,既是现实考量(于上所说,习惯在此),也是理想考量——以现在为起点,对黑人白人进行双重质询。
再次是作为女人。用女性主义的观点来看,作为有同性恋倾向的露茜来说,生下强奸犯的孩子更是可以理解的,也可以说,在这一点上,读后感她的行为非但不是激情的女权反抗,而是经由反复审视后的决定。一般而言,女性的生育更多具有为男性传宗接代的意味,但在露茜这里,她已经把对象抛开,孩子或许只是对人类的延续。当然,这也反过来看,是作者库切自己的安排,他把这个孩子的留存看作是善恶交织的结果,于是便说不清道不明,留给更多阐释的空间,让他作品更具文学性。我更多想将其理解为一种关于爱的尝试,超越简单的仇恨观(让后人看看黑人的罪恶或者白人宽容的结果),而上升至某种类宗教的宽容。在此,露西的行为不仅承不上对“无条件宽容者”的指摘,反倒更值得女性主义研究。
最后是作为人。站在人的立场,露茜对放荡父亲的包容、对黑人罪恶的宽容,用一般人的眼光看起来似乎是强调“在宇宙中心呼唤爱”(许多人指责这句话大多出于功利主义的立场,强调没有无利害的关系)。可反过头来想想,作为一个人,怀着眼泪去微笑,坦诚接受,这种复杂的程度,恰恰接近婴孩的纯度,这样的人,我不仅不会仇恨她,质疑她,反倒无比欢喜她。在此,我不得不再次对“圣母婊”这样的词再次祛弊,在认清了仇恨之后依旧去爱,这样的人是值得敬重的,这不是无条件的溺爱,话说回来,相比不会爱,不如溺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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