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质量兴业”的宗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倡导科技进步,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推动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上海市建设工程白玉兰奖(市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白玉兰奖)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评选工作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受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委托,负责本市白玉兰奖的评选工作。
第四条 申报白玉兰奖工程的企业必须是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并且是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同一个申报工程由多家施工单位平行承包施工的,应由多家施工单位联合申报。
第五条 白玉兰奖的申报,必须通过白玉兰奖创优五大赛区进行选拔推荐。赛区分为:上海建工赛区、中建赛区、江苏(进沪企业)赛区、浙江(进沪企业)赛区和综合赛区。综合赛区由本市和其他中央部属、外省市进沪企业组成,综合赛区按“综合赛区会员企业申报白玉兰奖工程评审办法”执行.跨赛区联合申报工程由各赛区联合推荐.
第六条 白玉兰奖的评选实行预评制,暨当年通过预评的工程,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经受一冬一夏的考验后,无质量问题反映的,予以正式认定。
第七条 白玉兰奖每年评选两次,上半年为5月底至6月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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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为11月底至12月初。
第八条 申报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均从白玉兰奖工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
第九条 白玉兰奖评选工程范围是:工业、民用和公共建筑;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工程.其工程的规模要求如下:
一、8层以上(含8层),且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工程。
二、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保障型住宅工程。 三、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四、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建筑. 五、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群体.
六、单项安装工程应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且产值不少于3000万元。
七、单项装饰工程是指对原有建筑的改建,并全面完成工程的整体装饰,且产值不少于5000万元。
八、市政工程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且产值不少于1亿元。 九、绿化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绿化工程。 十、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园林建筑群体.
十一、学校、厂房、医院、别墅、度假村等每个单体工程未达到评选工程规模,可以群体工程申报,但建筑面积应在20000平方米以上。
十二、个别建筑面积和规模未达到申报条件,但设计独特,工程质量突出,并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工程,本着严格控制的原则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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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
第十条 单位工程的划分
单位工程的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一、条状建筑因超长而设置变形缝的不论有几个单元组成,均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二、主(塔)楼与裙房相连,不论是否设置变形缝,应视作一个单位工程。
三、一个由整体连通式地下空间和多幢地面建筑的项目,提倡以群体工程申报。若以单体工程申报的,在该单体工程检查时,包括检查该建筑平面投影下的地下空间部位。
第十一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在市外、国外的工程。
二、属于地下隐蔽的、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三、改建历史保护性建筑的工程。
四、已经参加过白玉兰奖评选未被入选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二条 各赛区推荐白玉兰奖评选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工程已竣工备案或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申报表中须签署推荐意见.
二、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部颁、市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单位在申报表中须签署推荐意见。
三、经质量监督机构推荐,在申报表中须签署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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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施工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
五、公建、住宅、工业厂房及市政工程中的高架道路、立交桥、码头等工程结构必须经有关机构评定为优质结构工程.
六、住宅群体和群体工程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一次建成的住宅群体设施配套、道路绿化等初具规模. 2、住宅群体除申报面积符合要求外,高层建筑应不少于3幢,多层建筑应不少于5幢,同时住宅群体要保持其在总体平面布局上边界清晰,体现完整性和一体性.
3、住宅群体和群体工程优质结构的比例,其面积或幢数在60%以上。
第十三条 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原则上确定两个参建单位,且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的产值占工程总量的20%以上. 二、完成的分部工程质量达到先进水平。
第十四条 为促进劳务企业提高队伍素质和健康发展,承担工程结构施工的劳务企业可作为申报工程的参建单位,该劳务企业须是本会会员单位.除特大型工程外,一项工程只能确定一家劳务企业参建单位,其申请由项目申报企业负责在白玉兰奖申报表中填报明确.
第四章 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十五条 白玉兰奖的申报程序:
一、会员单位向各自所属赛区申报,由各赛区负责组织选拔和推荐。
二、各赛区对推荐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预检,通过预检的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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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玉兰奖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和盖章。
三、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进行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上半年为5月10日前,下半年为11月10日前。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
一、《市白玉兰奖申报表》,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目,必须写明意见并盖章。
二、单位工程竣工备案表或建设单位组织验收的证明。 三、优质结构证书扫描件.
四、上海市公共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情况信息表(开/竣工)、上海市居住建筑建设项目节能情况信息表(开/竣工)、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以及监理单位对住宅工程外墙保温验收证明、消防、电梯验收等资料。
五、5寸工程主要立面彩照2张。 六、工程简易地理位置图.
凡申报资料不齐全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五章 工程评审
第十七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成立由本会领导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白玉兰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评审工作,评委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评委会的成员适时按需进行调整。
第十八条 评委会办公室设立于本会工程质量部,负责对申报资料的核查和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九条 评委会根据申报资料及对工程实物检查后进行审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
第六章 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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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评审工作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参加。评委应严格执行评委守则,秉公评审,如发现违纪行为,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申报白玉兰奖的企业不得弄虚作假,应严格遵守现场评审须知,申报工程应接受全面检查,配合检查安排从简,严禁向评委赠送礼金礼券礼品,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或获奖资格.
第七章 表彰
第二十二条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白玉兰奖的总承包(主承建)和参建单位授予白玉兰奖杯和证书,向该工程项目经理授予证书,并对获奖企业通报表彰。
第二十三条 获奖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获奖工程的建设、监理等单位可向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申请颁发白玉兰奖杯、证书作为纪念。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申报工程在预评期间或获奖后如发现质量和其它违反申报条件问题的,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将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实不符合白玉兰奖评选条件的,有权作出撤销该工程的预评入选资格或白玉兰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施工资质二级及以下承包企业,申报工程的范围为8层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的高层住宅或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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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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