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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班级管理评比细则

2020-05-20 来源:年旅网


小学班级管理评比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常规管理水平,倡导良好的校风、班风、学风,美化校园环境,强化学校常规管理,规范学生行为,不断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根据《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别制定班级管理评比细则。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二、评分细则:

评比采用百分制,分别从出勤(10分)、纪律安全(30分)、做操(15分)、卫生(20分)、爱护公物(15分)、班队活动(10分)六个方面进行综合评比,在上级规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内,按日进行评比,评比采取扣分制,当周公布该班扣分情况,以周、月、学期为时间段,以积分多少评出相应的优胜班级。

(一)学生出勤(10分)

1、迟到、早退一人次扣0.5分。

2、无故缺勤的算旷课,一人次扣2分,并通知家长。

3、有事、有病请假的不扣分,以班主任出具的请假条为准。

4、值周检查人员无故缺岗、迟到、早退者,一人次扣1分。

(二)纪律、安全(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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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应从预备铃开始坐班,违反一次扣1分。

(2)、不得将零食(方便面等)带入教学区或班级,违反者每人次扣1分。

(3)、在校内(指定位置除外)喝饮料,吃口香糖、瓜子等零食者,每人次扣1分。

(4)在校内随地乱扔瓜皮、果壳、纸屑、包装袋等,每人次扣1分,经指出后不及时改正且态度恶劣扣2分。

(5)饭后、课间时间活动应到操场作正当活动,有说脏话、打架斗殴、骂人、追逐、大声喧哗、玩不当游戏,分别视情况扣1—2分;

(6)不经老师同意擅自到别的班级拿东西、打架,扰乱其他班级学生正常学习或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

(7)上学期间(课间),不得随意出校门,有事必须向班主任请假,违者一人次扣1分。

(8)经查实,在校内外有偷窃行为的,进出网吧、游戏机厅等场所,及参与其它校外不良活动,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人次扣5分。

(9)放学20分钟后,除教师指名留校的(劳动班级)学生外,在校内逗留一人次扣1分。

(10)预备铃响后,课前准备工作不充分、班内混乱、文具准备不齐全,入班较晚,视情况扣该班1—2分。

(11)严禁爬围墙、大门,违者每人每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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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校会、汇演、比赛等集体活动,不能遵守活动纪律的,影响秩序的,扣该班1—3分。

(13)有学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该班10分,取消本学期文明班级评选资格,并按其他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4)不得携带铁棍、刀具、火种、玩具枪或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违者每人次扣2分。

(三)两操(15分)

(1)课间操有学生无故不出操者,每人次扣1分。全班无故未能出操的,每次扣5分。

(2)出操无班主任老师跟班的扣2分。(因病、事请假除外)(班主任应全程跟班)

(3)出操不能做到快、静、齐,做操时态度不认真、动作不规范、不整齐的,视情况扣该班1-3分。

(4)眼保健操有态度不认真,动作不规范,不到位,甚至有乱讲话、不做操的,视情况扣该班1—3分,集体无故未能做眼保健操的,每次扣该班5分。

(四)、卫生(20分)

(1)凡学校布置的劳动任务,不能按时完成,扣该班3—5分。

(2)卫生责任区,应坚持每天早晨一小扫;每周一大打扫(周一下午)。扫除不彻底,视情况扣该班1—5分。

(3)教室卫生包括地面(室内和走廊)、门窗、室内外墙壁(顶面)、黑板槽、桌椅等,及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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椅、扫帚、洒水桶、簸箕等物品摆放。打扫不干净,有纸屑、杂物、灰尘、蜘蛛网等,桌椅等物品摆放不整齐的,视情况扣该班1—5分。

(4)未能及时清除垃圾或未按制定地点倾倒垃圾的,扣1-2分。

(5)在个人卫生检查中,(手、脸、衣、牙、脚)不合学校要求,衣冠不整、不讲个人卫生的每人次扣0.5分。

(五)爱护公物:(15分)

(1)每周全面检查一次桌椅等公物使用情况,被损坏一件次扣2分,遗失或被盗一件公物,扣5分,并追究责任,负责修理、赔偿。对公物损失较为严重的班级,扣10分,并取消本学期的文明班级评比资格。

(2)在桌椅、门窗、墙壁、立柱上乱刻乱画或粘贴纸,发现一人次扣2分。并追究责任,负责清理。

(3)放学后,教室门窗有一个未关锁,扣该班2分,如损坏则负责赔偿。

(4)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踏进花坛半步,不乱折损花草,不乱摇摆树枝,违者每人次扣1分。

(5)爱护校园内宣传标语、板报、橱窗,不能擅自抹擦损坏,违者每人一次扣2分,损坏者负责赔偿。

(6)节约水电,随手关水、关电,违者每班每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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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班队活动:(10分)

(1)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比赛需按规定人数或节目参加,每少一次扣一分。

(2)黑板报要求每月更换一次,少一次扣2分,每次检查评定,对于版式混乱,内容简单,视情况扣0.5—3分。

(3)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缺席一人次扣该班1分。班集体无故缺席扣该班5分。

(4)在升旗仪式中,不能保持肃立,敬礼动作不规范、仪表不整洁,唱国歌不响亮,视情况扣该班1-3分。

(5)未按少先大队部要求举行班队活动,或敷衍了事,效果不明显的,视情况扣该班1—3分。未按时完成少先大队部布置的其他任务,每次扣1—2分。

二、加分

(1)每班建立好人好事登记簿,每月交大队部评定,前三名班级酌情加1—3分。重大好人好事立即报校委会,并对表现突出的(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在校园或社会上造成较大影响的,经讨论协商视情况当周给该班加3—5分。

(2)对主动承担学校分配的劳动任务,并完成任务较出色的班级奖励1—3分。月内不累加。

(3)参加学校组织各类比赛和大型活动,获得优异成绩的,前三名,月评时分别奖励该班3分、2分、1分。

三、评比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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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学校组织,少先队牵头,组成由班干部、少先队、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考评组,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形式,真实准确地登记好每天每班的扣分情况(各项扣分至零为止),同时利用学校板报,每周将各班扣分情况公布,接受老师和学生的监督。

3、奖励:每周评出一个红旗班级,挂流动红旗。

4、学校班级检查评比相关材料,学校建档备查。

5、每周、每月、每学期分别将评比结果(每班的周平均分,按年级段评出名次),报到中心校备案,按月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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