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

2020-12-15 来源:年旅网
 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14-057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3,965,516股,占总股本的64.66%; 2.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103,042,742股,占总股本的34.35%; 3.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4年8月4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549号)核准,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芝药业”)首次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0】166号)同意,公司股票于2010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康芝药业”,股票代码“300086”。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49号文核准,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0元/股,于2010年5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发行前股本为7,500万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10,000万股。

根据公司2011年4月2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1年4月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0年末公司总股本10,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根据公司2014年5月6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4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3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13年末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00,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93,965,516股,占总股本的64.66%;无限售条件股份为106,034,484股,占股份总数的35.3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下:

(1) 控股股东宏氏投资、实际控制人洪江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洪江游作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其本人及关联方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 股东陈惠贞、洪江涛、洪丽萍和洪志慧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刘会良、高洪常和何子群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股东陈惠贞、洪江涛、洪丽萍、洪志慧、刘会良、高洪常和何子群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在其本人及关联方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 股东杨发展、王胜、张弛、陈秀明、花中桃和周青华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禁售的股东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为上述

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8月4日(周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93,965,516股,占总股本的64.66%。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5人,其中自然人14名,法人1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何子群 洪江涛 陈惠贞 洪丽萍 洪志慧 王胜 张弛 陈秀明 杨发展 刘会良 花中桃 659,484 1,357,758 9,657,540 678,879 135,777 178,449 77,586 141,594 193,965 193,965 135,777 序 号 股东名称 本次可解除 本次实际可上限售数量 659,484 1,357,758 9,657,540 678,879 135,777 178,449 77,586 141,594 193,965 193,965 135,777 市流通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64,871 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339,439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2,414,385 注1 169,720 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 33,945 现任公司监事 178,449 ―― 77,586 ―― 141,594 ―― 193,965 ―― 48,492 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135,777 ―― 公司前任副总经理,离职生效日期为2012年1月135,777 11日,离职已生效半年。现任公司海南生产基地副总经理。 31,035 ―― 1,454,742 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 97,522,965 2 注103,042,742 ―― 12 高洪常 135,777 135,777 13 14 15 周青华 洪江游 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31,035 5,818,965 174,568,965 193,965,516 31,035 5,818,965 174,568,965 193,965,516 说明

注1:陈惠贞为公司前任董事,同时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根据陈惠贞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的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其本人

及关联方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因此,陈惠贞所持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9,657,540股,在本次解禁后,其中25%即2,414,385股可以上市流通。

注2: 公司股东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分别于2013年12月11日、2014年01月02日、2014年4月10日、2014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截止本公告日,质押股份总数(包括2014年5月22日公司2013年度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部分股数)为77,046,000股。具体解除质押时间以海南宏氏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为准。

四、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 三、股份总数 本次变动前 数量 193,965,516 193,965,516 174,568,965 19,396,551 106,034,484 106,034,484 300,000,000 比例 64.66% 64.66% 58.19% 6.47% 本次变动股 增加 减少 193,965,516 193,965,516 174,568,965 19,396,551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0 0 0 0 0% 0% 0% 0% 35.34% 193,965,516 35.34% 193,965,516 100.00% 300,000,000 100.00% 300,000,000 100.00% 300,000,000 100.00% 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康芝药业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2、康芝药业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各项承诺;

3、康芝药业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康

芝药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股份质押冻结数据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2014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年7月30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