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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2024-01-24 来源:年旅网
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说明

第一条 化验分析收费标准 一、水质化验分析 序号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项 目 色 度 浊 度 透明度 嗅 味 PH值 总硬度 电 导 钙 镁 溶解氧 碱 度 氟化物 氯化物 硫酸盐 砷 洗涤剂 氨 氮 硝酸盐氮 亚硝酸盐氮 悬浮物 分析方法 比色法 比浊法 对比法 电极法 容量法 电极法 容量法 容量法 容量法 容量法 电极法 容量法 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紫外法 比色法 重量法 单 位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收费标准(元) 3 3 3 3 3 5 8 5 10 10 10 10 15 15 20 25 25 15 25 15 15 20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总固体 挥发酚 氰化物(CN) 总 氰 汞 总 铬 六价铬 化学耗氧量 生化需氧量 石油类 总有机碳 总 氮 总 磷 全盐量 重金属元素 细菌总数 大肠杆菌 苯系物 氯苯类 有机磷农药 有机氯农药 多氯联苯 3-4苯并芘 多环芳烃 金属元素 重量法 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冷原子吸收法 比色法 比色法 重铬酸钾法 高锰酸钾法 五日培养法 非分散红外法 TOC测定仪 化学法 化学法 重量法 原子吸收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气相色谱法 荧 光 法 高压液相色谱法 等离子发射光谱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每个元素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组分 1次/1个组分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元素 15 25 22 35 20 20 15 20 15 50 30 30 30 25 30 15 25 30 10 10 10 10 10 200 250 15 二、大气化验化析 序号 1-47 1-48 1-49 1-50 1-51 1-52 1-53 1-54 1-55 1-56 1-57 1-58 1-59 1-60 1-61 1-62 1-63 1-64 1-65 项 目 氮氧化物 氨 臭 氧 二氧化硫 汞 硫 化 氢 氟 化 物 氯 化 氢 氢 氰 酸 硝 酸 盐 硫 酸 雾 铬 酸 雾 亚硝酸盐 硫酸盐化速率 一氧化碳 降 尘 颗粒物 林格曼黑度 飘尘粒度 锅炉烟尘测试 茶炉大灶 1-66 2T以下锅炉 3-4T锅炉 5T以上锅炉 分析方法 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冷原子吸收法 化学法 电极法 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中和滴定法 比色法 比色法 比色法 碱片法 红外法 重量法 重量法 直观法 仪器法 单 位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烟囱 1次/1个样 1次/1台 1次/1台 1次/1台 1次/1台 收费标准(元) 10 15 20 20 30 30 15 15 20 23 15 20 20 20 20 20 20 10 8 75 225 350 470 议价 烟气成份测试 1-67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氮氧化物 1-68 1-69 1-70 1-71 1-72 1-73 1-74 1-75 1-76 1-77 1-78 1-79 1-80 1-81 1-82 1-83 除尘效率 氟离子 氯离子 溴离子 亚硝酸根 硝酸根 硫酸根 磷酸根 铅 铝 锰 镉 铜 锌 苯并(a)芘 苯系物 离子色谱法 离子色谱法 离子色谱法 离子色谱法 离子色谱法 离子色谱法 离子色谱法 原子吸收法 原子吸收法 原子吸收法 原子吸收法 原子吸收法 原子吸收法 X-荧光法 气相色谱法 1次/1台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元素 1次/1元素 1次/1元素 1次/1元素 1次/1元素 1次/1元素 1次/1个样 1次/1组份 加测一次按锅炉烟尘60%收 20 20 20 20 20 20 20 15 15 15 15 15 15 250 10 每个样 50 三、土壤、作物、体固废弃物化验分析 序号 1-84 1-85 1-86 1-87 项 目 挥发酚 氰化物 汞 铬 分析方法 比色法 比色法 冷原子吸收法 理学测汞仪 比色法 单 位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收费标准(元) 30 30 20 40 30 1-88 1-89 1-90 1-91 砷 氟化物 重金属 化学耗氧量 比法色 电极法 原子吸收法 容量法 1次/1个样 1次/1个样 1元素1个样 1次/1个样 30 25 30 25 四、物理监测 序号 1-92 1-93 项 目 稳态噪声测试 设备频谱分析 分析方法 单 位 1个点/次 1个点/次 1个点/次 1-94 环境噪声 70 其后每增加 一个次点 1-95 1-96 1-97 交通噪声 微机数据处理 汽车尾气 软 件 1个点/次 1个点/次 每台/次 35 70 15 5 收费标准(元) 35 45 说明:

1、大量送样超过50个以上,可减少项目收费20%; 2、同一项目少于5个样品者,增加收费20%-100%;

3、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它情况,根据委托方要求,由双方协商议价收费。 第二条 仪器开机、予处理收费标准 一、仪器开机费 序号 2-01 2-02 2-03 2-04 2-05 项 目 原子吸收测定仪 气相色谱仪 液相测谱仪 X=荧光分光 光度计 离子色谱 单位 项 项 项 项 项 一次开机 样品数 10 6 4 4 20 开机费 (元) 40 50 50 30 45 一般前处理费 (元) 10 10 30 50 5 2-06 2-07 2-08 等离子发射光谱 紫外分光光度计 各种有害气体 测试仪 项 项 项 50 10 10 150 10 20 10 5 - 说明:国产仪器开机费可下浮20~30%,表中开机费为最高限价。 二、前处理费

1、简单处理5~15元(一般萃取、浸泡、吸收沉淀、过滤、离心分离水蒸汽蒸馏等);

2、复杂前处理15~30元(索氏提取KD浓缩、层析分离、吸附净化、动植物样品制备、消解,标准方法以外的复杂样品的分离、掩蔽技术等)。 第三条 现场工作收费标准 一、采样工作

1、大气:每点每天10元;

2、水质:清水每点每样5元,污水每点每样8元; 3、土壤或固体废弃物:每点20元; 4、植物或水生物:每点15元;

5、动物样品:根据工作要求,协商议价; 6、剧毒、致癌样品:每点每天20元;

7、凡污染事故,在采样收费标准1~6条基础上加收30%;仲栽、技术成果鉴定在1~6条基础上加收50%。

二、交通费:城区(20公里以内)收费20元;近郊区30元;远郊区1.20元/公里。

三、凡需监测人员到现场进行调研、勘察、选点、定方案及鉴定、咨询服务等工作,高级工程师每人每天40元,工程师每人每天30元,助理工程师每人每天25元,技术员每人每天20元,其它人员每人每天15元。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第四条 培训人员收费标准

一、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培训:化学分析每人每月按所学项目10个样品价格收费;色谱、原子吸收等大型仪器每人每月300元(不包括上机费),不足一个

月按一个月计算。

二、大中学生学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提供监测数据、资料收费标准

一、索取常规监测数据,10个数据以内(含10个),一次收费以上每超出一个加5元,100个以上双方议价。

二、索取污染源监测数据,一个企业30元(工艺流程等资料不提供),10个企业以上适当优惠。

三、索取当年监测数据、图集及数据库数据或其它污染源调查资料,双方议价。 第六条 其它

一、为满足委托方的要求,需调研、查阅资料、特殊方法的建立及分析、方案审查、报告鉴定的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由双方商定。

二、凡认为应由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条件及应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在合同中注明。

排污费征收标准 一、废 气 表

一 单位:元 有害物质名称 二氧化硫、二硫化碳、硫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氯、氯化氢、一氧化碳 硫酸(雾)、铅、汞、铍化物 生 产 性 粉 尘 表二

电站煤粉、水泥粉尘 0.02 玻璃棉、矿渣棉、石棉、铝化物 超标排放量 每公斤 0.04 浓度超过标准 每10立方米 0.10 0.03-0. 10 炼钢炉粉尘、其他粉尘 0.04 工 业 及 采暖锅炉 烟 尘 超标倍数 林格曼黑度 每吨燃料收费(元) 4以内 2级 3.00 4.1-6 3级 4.00 6.1-9 4级 5.00 9以上 5级 6.00 注:(1)蒸汽机车及其他流动污染源的排烟暂不收费。

(2)火力电站、工业和采暖锅炉的废气,目前暂按烟尘征收排污费,其他有害物质暂不收费。

(3)工业窑炉和茶炉,参照“工业及采暖锅炉”的标准征收烟尘排污费

二、废 渣

单位:元 无防水、防渗 有害物质名称 向水体倾倒 或排放每吨 措施堆放 每吨、月 堆放场所堆 放每吨、月 无专设的 含汞、镉、砷、六价铬、铅、氰化物、黄磷及其他可溶性剧毒物废渣 电厂粉煤灰 其他工业废渣 1.20 5.00 0.10 0.30 36.00 2.00 注:(1)排放或倾倒或无防水、防渗措施堆放剧毒废渣,除收费外,应立即制止其行为,并责成清理。

(2)“电厂粉煤灰”一项,只适用《环境保护法(试行)》公布前建成投产而未建灰场、已向水体排放的燃煤电厂。其他电厂(包括上述电厂扩建)排放粉煤灰,适用其他工业废渣的标准。

(3)在尾矿坝、灰场、废渣(包括煤矸石)专用堆放场等设施内堆放的,暂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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