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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8-10 来源:年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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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夏亚红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1期

摘要充分运用法律监督职能,认真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保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是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也是当前和今后我国反腐败工作的中心任务。因此加强反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力度,意义十分重大。本文在此就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贪污贿赂 廉政建设 法律监督

中图分类号:D92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216-01

基层检察机关开展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

第一,案源渠道不畅通,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较为困难。多年来,检察机关获取贪污贿赂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是通过群众举报和办案中自行发现。由于诸多原因,现实中绝大多数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知情人真正有勇气来检察机关举报或署名举报的少之又少。除此之外,当前在少数经济执法部门内部,还存在着官僚主义或者受部门利益驱使,而使有的领导害怕影响单位荣誉,被追究领导责任或行政责任,不仅不愿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往往采取能瞒则瞒,甚至干扰阻挠司法机关查案,不愿意配合,用内部行政处理的手段瞒天过海,使部分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逃避了法律追究。检察机关难以获取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第二,检察机关侦查工作存在机制性障碍。在检察系统内部,这种机制性障碍主要表现为基础工作薄弱、机构设置不科学、侦查程式不到位、侦查手段落后、沟通协调不力和侦查队伍不适应等方面。在检察系统外部,这种机制性障碍主要体现在案件线索受理、初查报告请示、技术侦查手段运用、审判轻刑化趋势以及执法环境复杂化等方面。

第三,检察机关地方化,存在行政干预,制约了侦查权的行使。我国的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在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的同时,受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但实际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的人财物的管理权和决定权完全受制于地方党委和政府。这为其干预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行使提供制度上的便利条件。

第四,现行的侦查方法,限制了侦查权的实现。由于法律严格限制或者对侦查方法适用规定的不明确,进而客观造成侦查方法与职务犯罪特点的失调。一方面,侦查措施过于传统单一,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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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于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追缴赃款赃物、强制措施等,监听“特情”及技术侦查方法更是禁止使用。另一方面,侦查技术力量薄弱,装备落后,客观上也制约了侦查工作的开展。 第五,相关法律规定卡得太死,考核机制够合理。对照法律规定,基层检察机关侦查工作中可用空间太窄,手段的规定、“12小时”等规定太多,考核机制还有不尽合理的地方,以至“以事立案”不敢用,撤案、不诉扣分也制约了基层检察院放开手脚。

第六,部分检察干警业务素质不够高,综合办案能力不够强。基层检察院的干警人员少,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尽管近几年,各级检察机关加大了培训力度,但仍然难以满足需要。部分从事侦查工作的干警业务能力不够高、办案能力不够强,加上办案难度很大、执法环境复杂等,侦查人员存在畏难情绪和满足于现状的思想,工作积极性没有充分地调动起来。 针对上述困难,建议采取以下对策: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职能意识。采取各种形式走上街头、深入农村,走进机关,设立法律咨询点和举报站,广泛宣传法律知识,必要时借助新闻媒体扩大宣传的力度,要让更多的单位、部门和人民群众了解熟悉检察职能,使他们消除胆怯心理和顾虑,充分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建立稳定可靠的举报体系。

第二,从制度和机制上保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侦查权。首先,检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所形成的优势,坚持党对检察侦查工作的领导,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切实肩负起查办职务犯罪的法律职责,完善与各部门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的相关制度。其次,要加快检察体制改革步伐,探索省级以下检察机关直接领导的检察体制和省以下检察机关办案经费由省级财政统筹的经费保障体制。 第三,实现侦查工作法治化:

1.加强基础工作,解决薄弱环节。一要认真研究和寻找侦查工作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按照法治原则来改革和完善侦查机制;二要加强对职务犯罪发生、发展的特点、规律等方面的研究,掌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2.加大改革力度,健全侦查机制。一是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二是建立情报信息管理机制。三是调整和改革侦查机制,逐步从“以供取证”转换到“从证到供”的侦查模式上来。四是组建侦查人才库。五是建立证人保护机制。六是建立监控、讯问机制。

第四,完善初查阶段的立法,赋予检察机关调查权。检察机关侦查实践表明,初查不可避免要接触被查对象。因此,建议以立法形式,对初查中接触被查对象的方式、时限及保障措施作出规范。

第五,勤于学习,不断提高办案人员自身素质。加强学习,不仅要熟练掌握《刑法》和《刑诉法》,特别是要学习掌握与市场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不断更新知识,掌握侦查技巧,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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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办理疑难案件的水平和综合素质,真正有效地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同时,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增强干警的主人公意识、公仆意识和忧患意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努力实现高检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要求,为我国市场经济的繁荣和健康发展,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建设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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