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交通补贴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精神,提升公司福利水平,提高招聘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修订并完善员工交通补贴内容、标准及实施;负责符合交通补贴发放条件的核实。
3 适用范围
员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适用本管理办法: ➢ 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 常住地在北京地区的非销售岗位员工。
4 补贴标准及发放方式
4.1 交通补贴发放标准:200元/人/月。 4.2 发放范围及相关说明:
➢ 当月请假天数小于(含)5个工作日的,按全月发放补贴;
➢ 当月请假天数大于5个工作日,但出勤率在50%以上(含)的,按半月发放补贴; ➢ 当月出勤率小于50%的,不发放补贴;
4.3 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以入、离职日期为准),发放标准同4.2。 4.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月交通补贴: ➢ 全月医疗期、产假、病假; ➢ 享受公司车辆补助;
4.5 交通补贴每月随工资一并发放,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 附则
5.1 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5.2 本办法自2015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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