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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宣传处管理规定

2023-04-09 来源:年旅网


学校宣传处管理规定

一、工作职责和范围

职责:

1、审核全校范围内涉及对外宣传的所有材料,统一对外宣传口径。

2、管理全校范围内传播媒介,如海报、宣传册、光盘、宣传栏等。

范围:

1、新闻组稿/撰稿。

2、平面版式设计;室内外装饰物设计。

3、宣传资料管理(包括全校范围内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获奖证书/奖杯等实物)。

二、印刷任务申请流程

1、申请人填写《任务申请单》(说明用途、数量、规格、价格范围、完成时间),报部门主管批准;

2、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获准后将《任务申请单》送至宣传部。

三、印刷品设计流程

1、宣传部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完成设计初稿,将初稿发送至申请人的部门主管和校领导处,等候修改意见。

2、主管部门领导给宣传部回馈对初稿的修改意见。

3、宣传部根据修改意见完成设计样品,将样品送至校务办公室主管、部门主管和校领导处签字确认。

4、签字的样品将作为最后定稿送至印刷厂制作。

四、印刷品制作

1、印刷厂的招标、价格由学校统一确定。

3、印刷品制作过程中的问题由宣传部同印刷厂交涉。

4、印刷品制作的财务报销手续由宣传部遵照财务报销流程办理。

五、其他

1.正常情况下,20页以上的印刷材料,须预留2周设计时间

10---20页的印刷材料,须预留1周设计时间

5---10页的印刷材料,须预留3天设计时间

5页以内的印刷材料,须预留1天设计时间

大型宣传品(如展板、海报、布告牌等)的设计时间根据内容而定。

2.常规的印刷品(如信封、学校抬头纸等)只能按照既定的模版印制,如申请人需变动设计模版,宣传组必须请示上级主管后决定。

3.特殊紧急任务,须由宣传部的主管校领导直接分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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