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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分析法与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分析

2022-10-26 来源:年旅网
矛盾分析法与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分析

矛盾分析法与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分析

摘要: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对立统一规律所提供的矛盾分析法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当代中国依然存在着各种社会矛盾,首先应当认识到矛盾存在的合理性与必然性,敢于面对矛盾;其次要认真分析矛盾,掌握矛盾的规律;最后,在此基础上,处理好各种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矛盾分析法是我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对当代中国的社会矛盾的分析必然要运用矛盾分析法。

一、矛盾的普遍性与中国当代矛盾存在的认识

矛盾是普遍存在的,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有矛盾的存在,不包含矛盾的事物是不存在的。勇于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正确认识矛盾和处理矛盾的前提和基础。

无论是中国古代的老子,还是西方古希腊赫拉克利特等人,都有关于万物都有普遍矛盾的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大家最耳熟能详的就是“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更如“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出其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将欲歙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废之,必固兴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这些经典的话语都是老子矛盾观的体现,尽管其矛盾管具有朴素的特点,但也体现了古代就对矛盾存在的一种认识的科学性。

当然,我们这里所说的矛盾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根据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鲁克俭教授的观点,“矛盾的普遍性实际是个多义的范畴,起码可以从两个意义上去理解;一是指矛盾存在的普遍性,它回答的是矛盾在什么范围内存在的问题;二是指矛盾性质的普遍性,它回答的是矛盾怎样存在,是不是多样性的统一问题。”①也就是说,这里的矛盾普遍性,主要是说矛盾是在世界范围内、每个时间都是存在的。

鉴于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在社会主义的中国,矛盾亦应当是普遍

存在的。社会主义中国,尤其是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必然存在很多矛盾。这一点是我们无法否认的,必须正视这个问题的存在。不能盲目一切地否认矛盾的存在,生活在自欺欺人的一个封闭的世界里。社会矛盾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有体现,经济领域有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生产与消费、投入与产出、计划与生产等的矛盾;政治领域有不同阶级阶层之间、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民族之间、国家之间、以及民主与集中、自由与纪律之间等的矛盾;文化领域有不同意识形态之间、先进思想和落后思想之间、正确认识与错误认识之间等的矛盾;社会领域有城乡之间、区域之间、不同群体之间等的矛盾。

有一点是必须阐述清楚的,就是社会主义国家的矛盾不是对抗型的矛盾,都是人民内部的矛盾。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和变革的时期,各种矛盾竞相迸发。但是,总的来说,各种矛盾是由于人民无限的需求和有限的资源之间的矛盾,所有

的矛盾都是可调和的,没有阶级对抗的矛盾。

认识当代中国矛盾存在的普遍性,是分析和处理当代中国矛盾从前提和基础。只有正确地认识到了当代中国的矛盾的存在,才能更好地为处理矛盾奠定基础。

二、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原理与中国特色的矛盾处理

尽管社会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各种矛盾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并不是所有的矛盾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不同事物的矛盾有是特殊的、具体的。不同事物的矛盾各有其特点;同一事物的矛盾在不同发展过程和发展阶段各有不同特点;构成事物的诸多矛盾以及每一矛盾的不同方面各有不同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总的来说,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要求我们不能一叶障目,必须对具体矛盾进行具体分析,因此就必须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

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理论传统来自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很多经验也来自前苏联。尽管都是社会主义国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和普遍性,但是我国和前苏联在经济基础、政治基础、公民素质、地理因素等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差别。这就决定了我们不能照搬照抄前苏联的那一套系统。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因此,必须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相结合。

首先,必须有中国特色的经济制度。中国特色的经济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与当代中国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它与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社会主义经济的思想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断丰富的。中国在结合自身实际和时代特征的基础上,形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体系,这既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又不同于传统的社会主义经济体系。新中国经历从三大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到人民公社制度,再到包干到户;经历了从统购统销,到计划经济制度,再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这些都是新中国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国情和时代特征进行结合的成果。无论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还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都是在坚持社会主义普遍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具体国情,适合中国现阶段发展的经济制度。

其次,必须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的基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国家普遍适用的政治制度,对于具有普遍性的社会主义国家来说,是一剂良药。但是正如马克思主义的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来看,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制度理论每来到一个具体的国家,都必须考虑这个国家的具体情况;随着时代的发展,也必须考虑新的情况的产生。因此,当马克思主义的政治制度理论来到中国之后,聪明的中国人民选择了一条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相符合的政治制度,经过了一番改造之后,形成了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基本特征,是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①鲁克俭:《矛盾普遍性研究观点观点述要》,载《社会科学动态》,1998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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