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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修书

2022-06-06 来源:年旅网


工程质量保修书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大邑县斜源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成都市尉洪建设有限公司

为保证工程大邑县斜源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安置点基础设施工程一标段合同段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图纸及施工合同范围内工程项目的质量保修。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约定质量保修期为12个月。 3.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在设计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主体工程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价的5%。 5.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在扣除应扣费用后一次性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给承包人。

6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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