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地控制产妇分娩后胎盘流失、买卖和传染性疾病传播等不良后果,依据卫生部《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的要求,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规范胎盘的管理,特制定我院胎盘处理管理制度。
1、 严格落实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的知情权,孕妇及其家属入院后在本院的《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
2、 产科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娩后胎盘消毒处理,倒入消毒液。
3、 产科设立《胎盘交接登记本》,对胎盘进行交接登记。
4、 根据《产妇分娩知情同意书》上签署胎盘处理意见,如要求自行处理胎盘,产科工作人员必须再次告知相关知识,明确不能食用,并在胎盘交接登记本上再次由产妇本人确认签字。
5、 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6、 指定专人回收,产科工作人员在与回收人员交接时,当面清点个数及重量,双方无疑义后放在医疗废物袋内,并在医疗废弃物登记本上签字。
7、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流程》对胎盘进行处置。 雨滴穿石,不是靠蛮力,而是靠持之以恒。——拉蒂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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