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1、 提升信号的设置,要求声光齐全,通讯设备可靠。兼作行人的运输斜巷,要设置红灯信号,行车时红灯亮,并发出语言信号。
2、 绞车停运超过6小时以上或因事故检修后,开车前必须对所有信号、通讯设备进行检查试验(试验前,必须与各信号点及绞车司机联系明确后再进行),确认正确灵活畅通后,方可作业。
3、 信号工在岗位上,必须精力集中,细心操作,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联系工作中,(如用电话或口头与他人联系时)发送信号。
4、 信号工收到的信号不明确时,不得发送开车信号,同时可用电话或回点等方式查明原因,并且废除本次信号,重新发送
5、 发出信号后,发现提升容器的运行方向与信号规定的方向不一致时,应立即发出停车信号,待查明原因后,重新发出信号
6、 操作中必须与把钩工密切配合,联系信号要清楚准确。当把钩工允许发信号时,信号工应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发出信号。
7、 信号工发出信号后,不得离开信号机旁,以便观察提升中的运行情况,监视运行中的信号系统,如有紧急情况,可随时发出停车信号。
8、 各信号工与绞车司机必须用矿统一规定的信号指令含义进行工作联系,不得私自
改变,也不得任意临时规定信号。
9、 运输大件、井筒检修、处理事故、运送火药等特殊运行,信号工应提前与绞车司机联系明确,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10、在岗时间信号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严禁私自找他人代替上岗。需离岗时,必须请示领导。
11、信号工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制作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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