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京啤酒非现饮终端陈列协议
为了感谢乙方对燕京啤酒销售工作的支持,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产品销售协议如下: 一、乙方义务:
乙方自愿参加甲方产品销售、展示活动,并遵守协议规定。
乙方在产品展示期内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甲方指定位置展示燕京纯生、精滤爽、劲爽、清爽特制及易拉罐和果啤产品,负责维护店内、外POP海报。
乙方必须保持产品在指定位置按照制定标准展示货架不低于5种燕
京产品、单品陈列数量不少于2个排面,燕京劲爽、清爽特制地堆不低于6件。
当乙方单品项库存少于6瓶时应主动进货。
乙方销售燕京产品,需按照甲方市场指导价进行销售。 乙方有义务帮助甲方推销新产品。 二、乙方权利:
甲乙双方约定的产品展示奖励措施为:按照甲方标准执行,产品销
售、展示,甲方给予乙方支付 元/月的奖励费用(以产品形式兑现)。
甲方将不定期检查乙方产品的销售及陈列,乙方违反协议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奖励费用 元。
三、本协议有效期自2011年 9 月 日至2011年12月31日。
四、甲乙双方有义务保守本协议内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协议书。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新疆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委托人: 日期:2011年 9 月 日
乙方信息: 客户名称: (签章) 客户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日期:2011年 9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