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崔建强
来源:《河南农业·综合版》 2018年第5期
沈丘县是国家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基地县,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常年种植面积为12.4万hm2。近几年,随着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科技推广能力不断加强,国家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的落实,以及各行各业的大力支持,沈丘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产量水平已步入高产行列,全县全年粮食平均单产900 kg。但是,与国内外高产典型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随着国家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和保护力度不断加大,粮食生产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品种创新、科技进步步伐加快,挖掘粮食高产潜力空间巨大。
一、农田改造的潜力
(一)实施中低田改造,提高粮食单产水平
依托国家新增500亿kg粮食、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及农田机井通电等项目改造中低产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抗灾减灾能力,是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提高,可以充分挖掘粮食高产的潜力,实现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目标。
(二)提高地力水平,实现粮食高产稳产
土壤肥沃,有机质质量高,是确保粮食高产稳产的基础。广大农户的生产实践和农业部门多年的生产调查,不同地力水平的地块,虽然种植同一品种、同一管理措施,产量差异一般都在25 kg/667 m2以上,高的多达150 kg/667 m2。因此,提升耕地地力,是挖掘粮食增产潜力的重要措施。
(三)打造高标准粮田,力争旱涝保丰收
自2012年以来,沈丘县按照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建设工程建设要求,围绕“保粮田面积、保粮食产量、保粮农收益”,力争到2020年建成6万hm2的高标准粮田,从而稳住耕地、稳住粮食产量,建立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目前,全县已建设完善的2万多hm2高标准粮田,使全县农业生产抗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二、结构调整的潜力
在粮食生产中,通过对作物种植结构或品种布局结构的调整,也可以达到增产的目的。结构调整主要措施有两个:一是在保持粮食总播种面积稳定不变或增长的情况下,以高产作物替代低产作物,扩大高产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压缩低产作物播种面积,实现增产增收的目标。二是针对某种粮食,通过对其品种布局结构的调整,根据生产试验、示范,及时进行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增加高产、优质品种的总播种面积,是实现粮食增产有效措施。
三、科技进步的潜力
(一)依靠品种更新,挖掘单产潜力
加快品种更新,是实现粮食高产的内因。从目前实际生产看,同一生产条件的不同地块,由于种植了不同品种,产量差异最高达50 kg/667 m2。因此,依靠品种创新,一般可使单产增长30%。
(二)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粮食单产
依靠科技进步,集成先进技术,良种良法配套,是提高粮食单产的保证。目前各地农业、科研部门的小麦试验田、示范田都实现了600~700 kg/667 m2的高产水平,个别地块创造了700 kg/667 m2以上的高产水平,与大田种植相比,产量提高了100~200 kg/667 m2。
四、保障提升的潜力
(一)完善农技服务体系,提高科学种田水平
完善农技、农机、植保等农业服务体系,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是确保粮食持续高产的重要手段。据农业科研、教学单位研究证明,每一项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农作物增长率一般在6%以上。因此,完善农技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工作,使新技术、新成果迅速应用于农业生产,是实现粮食增产的关键所在。
(二)实行农机农艺融合,提高农机装备水平
现代农业,是以农业机械化为物质基础的农业。一系列农机具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沈丘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增添了后劲。小麦基本上实现了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但是,也存在农机农艺不协调问题。如麦播整地机械,当前普遍使用的旋耕机,且大多没有配套镇压装置,旋过的地块,达不到高产小麦上虚下实的整地标准要求。而大多数农户,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在播种前对旋过的地不进行耙压,种麦时宜出现深播弱苗问题,影响小麦壮苗早发。
(三)建立防灾减灾体系,保障粮食高产稳产
沈丘县地处黄淮平原,在粮食生产中,旱、涝、风、雹、霜等气象灾害和突发性病害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粮食高产稳产,“靠天吃饭”的局面仍未根本改变。为确保沈丘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必须充分利用有利的天气和气候条件,并针对不利的自然因素,做好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充分利用现有的气象、农艺手段,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对粮食生产的不利影响,为粮食生产提供全程护航,达到高产稳产的目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五、国家政策的潜力
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上挖掘新潜力,动力在政策。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调动和鼓励地方抓粮、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一要落实国家粮食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鼓励引导社会企业开展市场化收购,多渠道防止和解决农民卖粮难,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二要提高惠农补贴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主产区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补贴粮食烘干机、玉米收割机等机具。三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倾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