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的坏账准备数额.
1、提取坏账准备: 借: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
2、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冲销提取: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3、已确认并转销的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
借: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按照《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清理,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很明显,计提坏账准备的最短时间是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每年年度
终了。
坏账准备计提的范围:
1.应收账款(不包括其贷方余额,即相当于
预收账款的部分) 2.应收票据:业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和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
坏账准
3.其他应收款------说明见附
4.预付账款: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
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5.预收账款里的借方余额。
资产负债表日,应收款项发生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贷记“坏账准备”。 1.计提坏账准备
【例1】某企业2008年共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贷:坏账准备 100000
纳税调整:计提坏账准备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转回坏账准备
【例2】某企业2008年坏账准备年初余额为50万元,当年共转回坏账准备30万元。其中,20万元在计提当年允许税前扣除,10万元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300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300000
纳税调整:计提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不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计提时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10万元坏账准备,转回时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确认坏账损失
企业发生坏账损失,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报批手续,由税务机关审批确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坏账损失能否在税前扣除,其纳税调整应区别对待。
【例3】某企业2008年发生坏账损失15万元,其中10万元可以在税前扣除,5万元不能在税前扣除。
借:坏账准备 150000 贷:应收账款 150000
纳税调整:允许税前扣除的1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不能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4.收回坏账
对于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的,其纳税调整要区分其在确认坏账损失时是否允许在税前扣除。
【例4】某企业2008年收回坏账25万元,其中20万元在确认坏账时允许税前扣除,5万元在确认坏账时不允许税前扣除。 借:应收账款 250000 贷:坏账准备 250000 借:银行存款 250000 贷:应收账款 250000
纳税调整:收回的坏账25万元中,确认时允许在税前扣除的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税前扣除的5万元不作纳税调整。
注意事项:在进行纳税调整时,不能仅以坏账准备的计提数与转回数的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也不能仅以期末与期初的余额差额作为纳税调整额,而应该结合实际情况有区别地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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