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活动的顺利进行,保障安全资金及时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本公司总经理及各部门经理负责安全资金计划的批准,并保障资金的落实。 2.2项目经理负责安全资金计划的审核,并组织实施。
2.3公司财务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资金计划的编制,并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2.4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工会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3. 管理规定 3.1资金来源
3.1.1根据《天津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细则》[2004]1219号文件要求,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产值的1%比例提取,专户储存。
3.1.2项目部监督施工现场对于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应全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3.2 资金使用范围 3.2.1劳动防护用品资金。 3.2.2安全教育培训专项资金。 3.2.3保障安全生产的技术资金。 3.2.4工伤保险或以外伤害保险资金。 3.2.5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3.3 资金使用计划
3.3.1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由项目部依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编制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上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拨款。 3.4 资金的使用
3.4.1财务部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帐目,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年末由财务审计部门将安全生产资金完成情况进行汇总。
3.4.2 各部门除各项安全相关资金使用外,如遇特殊情况,应由项目经理部根据实际发生需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报请公司主管经理及经理批准,由公司财务部门紧急调动资金用以安排使用。 3 .5工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的安全资金使用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并填写《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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