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的几个问题
甄晓龙 田向军
【摘 要】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其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本文从其定义入手,详细分析了见证取样过程中应解决的几个问题:一是进一步理清其含义,促进见证取样工作的开展;二是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见证取样工作再上新台阶;三是尽快制定完善见证取样工作流程,着力夯实见证取样工作根基。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送检。
众所周之,建筑材料质量的优劣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本要素,而建筑材料检验则是建筑现场材料质量控制的重要保障。因此见证取样和送检是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见证取样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表现为:有的工作者取样欠认真、不规范;有的现场试验人员对施工试验了解不深,没有做深入细致的研究;也有的见证者“证”而不“见”,弄虚作假,致使试样失去代表性和真实性。所以见证取样工作开展好坏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下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本人就见证取样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
一、理清其含义,促进见证取样工作的开展
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件)和原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了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涉及到三方面人员:一是见证人,为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设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于当前建设施工推行监理制,所以一般为监理单位人员。二是取样人,为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三是检测单位收样人员。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核心是“见证”,所以如何做好见证取样,监理单位起着主导作用。 二、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推动见证取样工作再上新台阶
见证取样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其涉及面广,人为因素比较多。因此,见证人员必须做到
“五个要”。
1.见证人员要称职。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块(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所以要求见证人员一定要称职。
⑴《规定》明确,见证人员应由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所以见证人员应熟悉掌握验收规范及有关规定,规程对试块(件)和原材料的试验要求,以及代表批量、取样方法、取样数量以及结果评定的有关知识。
鉴于当前有些施工单位的试验人员缺乏业务知识,取样不规范,致使其试验数据没有代表性。因此见证人员必须熟悉业务,明确取样程序与操作技能,按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只有这样,才能使见证取样工作真正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⑵见证人员更重要的要求“凿”,既凿真。不凿真就做不好见证工作。见证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见证工作的优劣。一个好的见证人员在熟练掌握试验规范的同时,关键要有对历史、对子孙后代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规范要求见证,做到只有“见”才能“证”,切记不能乱签字。同时,要做“凿”,就要忌“贪”,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杜绝“不给好处不见证,给了好处乱见证”的发生,只有无私才能无畏。
⑶见证人员要“勤”。见证工作,量大、面广、繁琐。一般工程,见证取样次数数以百计,个别材料还可能远离施工现场。要做好这项工作,见证人员就必须做到眼勤、腿勤,要不断注意原材料和施工动态,一旦发现原材料发生变化,要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取样复试,以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2.项目总监要高度重视见证工作,努力形成见证工作制度化的良好局势。总监不能认为见证工作是监理员和专业监理师的事,对此项工作要统筹、要落实、要检查、要调动项目监理部的所有人员来重视这项工作,做好这项工作。
监理部要结合监理工作将见证取样工作制度化,关于见证,要有人负责,谁负什么责,怎么“见”,怎么“证”,都要有明确要求,要设台帐,要及时登统,包括试验结果,随时掌握动态。
3.见证工作要做好旁站监理与材料报验相结合的文章。对于施工试验,见证应属旁站范畴,对一些试块(件)的见证一般应由旁站监理同时来完成。也就是说,试块(件)的见证工作应纳入旁站监理的工作中去。如:混凝土试块的制作,必须在旁站的过程中去见证,谁旁站谁见证,并同时记录在
监理日志及旁站监理记录上;回填土是施工中最薄弱的环节之一,土样的抽取也要旁站监理在回填土施工的过程中现场见证。
原材料见证取样是材料报验工作的内容之一,是材料报验的前期工作,有些材料必须进行复试,只有严格见证,才能保证原材料的真实性和代表性,才能保证施工的质量。
4.见证人员要搞好传帮带。由于一些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缺乏经验与试验知识,难免在取样以及在试块(件)的制作方面不规范。面对此种情况,见证人员要“传”,传授他们相关知识,只有他们懂了,工作规范了,见证工作也就做好了。
5.见证工作要主动。对工地的试验工作、材料供应情况,见证人员要成竹在胸,哪些材料该进场了,哪些材料该送检了,都要心中有数。要主动催办,不要等人家找来才去见证。
三、尽快制定完善见证取样工作流程,着力夯实见证取样工作根基
由于受施工环境、材料供应、库存容量、试验价格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执行有关规定时,尺度难以控制。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出针对下列所举问题的实施办法,从法律法规上进一步规范施工试验行为,努力将这项工作做好、做实、做出成效。
⑴代表批量
①水泥,《规定》明确,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对于较大工程,依据标准,其用量的计算比较容易掌握,但对于较小工程,限于条件,往往同一批号只有几吨、十几吨,按规范取样,抽检次数势必增加,费用可观。所以,一般按同一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来掌握。
②结构混凝土,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比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b.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
一般现场拌制的混凝土,由于搅拌机容量小,每盘只能拌制0.3m3左右,有的强度等级较低的混凝土只能拌制15m3,就达到或超过100盘。另外,有的部位每班次搅拌量有限,如构造柱的浇筑,
一般并不在一个作业班完成,往往要几个班次,即使是框架柱,一个施工段也不是一个班次就能浇筑完的。所以,如何留置为好,既降低工程成本,又能保证试验可靠。这些问题的提出是实际施工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③PVC类管材,一般情况按单位工程取样送检问题不大,但对于一些较小工程,由于试验费较高(每组约1500元),有时会发生试验费大于材料费的情况,让施工单位难以承受。
④铝合金、塑钢门窗,代表批量为:单位工程中的同厂、同类主要规格门窗可作为一批,但不得少于一组。对于同类规格的含义,规定不够严密,是按开启、按构造、按型材,还是按几何尺寸?本人认为还是按型材分类为宜。如果按各项兼顾取样,抽样数量就非常多,如果按每组3000元算,试验单位的负担就大了。在实际执行中一般也是按型材考虑。此外,对于有些建筑,是否免做复试也应该有个明确规定为好。
⑵取样方法
①铝合金及塑钢门窗,取样方法规定为随机取样。一般铝合金及塑钢门窗不是成品进场,多是框和扇分开进场,现场组装,不能随机抽取,只能为试验而组装试样。
②钢筋连接头,取样方法应该是从每批成品中随机切取。在实际运作中,也很难执行。众所周知,钢筋下料都是按钢筋原材长度及施工图纸预先计算好了,在焊接以前已经下了大量钢筋,如从其中切取试样,势必要重新调料配筋,调整起来也不易。所以,一般情况是,在施工之初,按规定从成品中切取,经过几批以后,焊接质量趋于稳定、可信,即可在模拟状态下制作试件。
以上是本人关于见证取样工作应注意的几点浅见,鉴于水平有限,难免谬误,敬请同行和专家们指正。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邮编:064000】
【参考文献】略。
本文发表于《中国西部科技》2006年第07期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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