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甲方): 合同编号:TC
签订时间:
需方(乙方): 签订地点: 兹有乙方向甲方订购以下货物,甲乙双方遵循公平原则,在充分协商下,签订该合同。 一、 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数量 产品名称 中温沥青 总 项 计量 T(吨) 数量 1500 单价(含税) 2700 金额 4050000 交货期限 总金额(大写)肆佰零伍万元整 备注:数量以实际拉运量为准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结焦:55 软化点:95---105 挥发份:58---68 灰份:0.5 水份:5 硫:0.5以下 其
它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1、交货方式:乙方客户(吉木萨尔县华源煤焦化工有限公司)自提。2、交货地
点:甲方货物所在地。3、运输方式:汽车运输。 四、验收结算标准:
以甲方过磅数量为准,乙方客户复磅,如有异议,乙方应在客户提出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以甲方出具的化验单为依据,乙方客户可复验,如有异议,应在客户提出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如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由甲方自行拉回,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先款后货,乙方将货款以电汇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给甲方,每15天或1000吨甲乙双方对账结算,按照双方对账认可的当期销售数据给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发票。 六、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八、其它约定: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有影响合同正常执行因素,双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2、乙方客户自行提货车辆须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药品安全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装货。3、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乙方客户不能及时提货,乙方应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甲方可将货物自行处理,所交货款可转入下批合同款也可退还乙方。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5、货物过甲方地磅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九、合同期限:
十、合同一式捌份供需双方各执肆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甲 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乙 方: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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