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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线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2021-03-08 来源:年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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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线公路养护精细化管理绩效考核办法

为加强干线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明确养护生产目标责任,促进养护生产规范化、制度化,逐步推进干线养护公路精细化管理,提高我市干线公路的养护质量和使用性能,确保公路养护工作实效和小修保养经费使用效益。使我市公路保持“畅、洁、绿、美、安”。根据省、市有关公路养护小修保养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养护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奖罚实施办法:

一、养护管理:(60分)

1、高度重视公路养护工作,能够正确认识“公路建设是创造财富,养护管理则是保护财富”。满分5分。

能够落实市局下发的《焦作市干线公路精细化管理实施办法》,并结合实际,出台各项养护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养护管理办法计满分,没有出台或制定相应管理制度的为0分,有明显缺漏项者视具体情况扣1-3分。

2、资金管理情况。满分6分。

能够认真落实和执行市局下达的养护资金计划,不挤占挪用养护生产经费,保证各项养护生产顺利实施计满分。通过财务审计或养护资金项目的检查和落实发现挤占挪用养护经费现象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当月发生的小修保养材料费必须在下月3日前及时上报计量支付申请书,无计量支付申请书的不进行材料费拨付,上报不及时的扣2分。

3、能够完成市局下达的好路率计划。满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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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市局下达的好路率计划,每低0.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4、养护目标考核及奖优罚劣情况。满分4分。

制定较为明确的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当年组织养护专项检查次数不少于4次,每少一次扣1分,并能够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或奖罚措施,检查流于形式,整改措施不到位的扣2分,奖罚未能落实的扣1分。

5、对小修保养质量要求落实情况。总分5分。

制定有明确的小修保养指标考核办法,并对常见公路病害修复时间和标准予以要求,尤其是明确路面挖补质量标准;没有制度的扣2分,没有时限要求的扣1分,没有其他如路面保洁等质量标准的扣1分

6、桥梁管理:总分4分。

认真落实桥梁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桥梁管理制度。桥梁管理制度以及危桥管理保通方案完善。没有制定桥梁管理制度,扣2分;危桥监控保通措施不完善、不健全扣2分。

7、建立养护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满分3分。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完善,并能够根据省、市《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准确上报有关信息,计满分。没有建立堵车断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相应保通应急处理措施不完善,扣1分;没有建立危旧桥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扣1分;没有建立水毁断行或抗雪救灾应急预案扣1分。

8、文明示范路建设:总分4分。

检查是否有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得2分,否则为0分。检查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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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制度,以及对完成创建文明示范路任务所作的工作,如资金安排、检查等。有得2分,否则为0分。

9、绿化开展及管护情况:总分4分。

认真开展绿化管护工作,确保绿化工程成活率达95%以上。绿化管护工作开展及时,确保绿化效果以及苗木成活率达95%以上。管护工作开展及时,苗木成活率低于95%,每条线路扣1分,扣完为止。

10、加大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宣传力度,且不存在因养护与管理问题而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总分3分。

在市级以上媒体对养护与管理工作予以宣传,相关宣传材料每月1篇(条),全年达12篇(条);市局和县局公路简报每月各1篇,全年达24篇,每缺1篇扣0.5分,如果被市级以上媒体反面曝光,曝光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11、本辖区小修保养招投标情况。注重对养护企业监管,并能够从行业管理方面予以指导。总分2分。

能够根据市局要求在本辖区内开展小修保养招投标工作,未开展的扣2分,部分开展的扣1分。市局参与监督小修保养招标工作,没有参与的,扣1分。

12、养护公司制度完善,管理规范;道班养护巡查和有关资料完整准确,基础设施完善,各项管理规范。总分5分。

养护公司建立有养护巡查制度,并统一记录有关道路信息和道工出勤情况记录,制度不完善的扣3分,没有相关资料的扣2分。

6月底之前要求50%以上道班达到省 “好路杯”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未达标的一处扣半年总评得分1分;10月底之前全部达到省 “好路杯”检查的标准和要求,未达标的一处扣全年总评得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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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重养护科研技术开发,在养护生产中注重养护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总分2分。

能够主持或参加公路养护方面的科研成果开发,没有的扣1分,在养护生产中注重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没有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应用的扣1分。

14、注重养护资料的整理搜集,认真应用养护管理信息系统。满分4分。

能够将养护管理督察信息系统应用于日常养护管理,路桥信息录入及时准确,数据更新维护及时。不能够正常应用的,扣2分,没有专人维护和必要资金的,扣1分,路况信息以及桥梁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完整没项扣2分。

15、安全生产管理。总分4分。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学习《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杜绝违章施工,尤其是机械人员和沥青加工人员,加强劳动保护。要建立道工不着安全标志服不准上路作业的制度。三人以上集体进行路面、桥面作业必须按国标设置施工及安全标志。养护作业现场管理混乱,导致重大堵车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符合规定得满分,否则得0分。

二、日常养护工作开展情况:(90分) 1、路面养护质量评比计分标准:(30分)

(1)路面出现沉陷、拥包、坑槽等严重病害未能及时修复或出现前修后坏现象,每处扣1分,最高扣10分。

(2)病害处治不按照养护技术规范操作,每发现一次扣1分,最高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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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面出现泛油、裂缝、波浪等,养护不及时,每10延米扣0.1分,最高扣6分。

(4)路面出现松散(含脱皮、麻面)、龟裂等,养护不及时,每平方米扣0.1分,最高扣6分。

(5)对于雨雪后出现的路面坑槽等严重病害,五日内不能及时修复的,每处扣1分,最高扣4分。

2、路基养护质量评比计分标准:(18分)

(1)逐月实施路基标准化整修,当月完成的路基达标路段,整修质量差(包括路肩、边坡、边沟),达不到标准的,单侧每延米扣0.1分,最高扣6分。

(2)路肩、边坡缺失、塌陷等小型水毁工程,在三日内进行修整恢复,不能按时完成者,每处扣0.5分;最高扣3分。

(3)边坡杂物、垃圾等堆积严重,高草蔓延滋生,每10延米扣0.1分,最高扣5分。

(4)村镇过境路段的边沟、排水沟,不能保持畅洁,淤塞占填,单侧每延米扣0.1分,最高扣4分。

3、路容路貌评比计分标准:(15分)

(1)路面、路肩不清洁,路容路貌差,每10延米扣0.1分,最高扣5分。

(2)路肩、绿化平台、花坛等有杂物、垃圾堆积,每处扣0.5分,最高扣4分。

(3)绿篱、花草管护不善,维护修剪不及时,失养严重,每段(>20M)扣0.2分,最高扣3分。

(4)管护不及时造成乔、灌木有枯死、折断、歪扭现象,每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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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0.1分,最高扣3分。

4、桥涵构造物养护质量:(10分)

(1)桥梁泄水孔堵塞、伸缩缝损坏、卡死、桥面积水、涵洞淤塞,每座(道)扣0.5分,最高扣3分。

(2)桥梁栏杆、防撞护栏如有缺损,十日内不能及时修复,每座扣1分,最高扣3分。

(3)隧道内障碍物未及时清除的、隧道内两侧排水沟堵塞,影响排水的每50米扣0.5分,最高扣2分。

(4)沿线挡墙出现松动、下沉、倒塌、开裂、渗水现象,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修复的每处扣0.5分,最高扣2分。

5、标志标线养护质量:(7分)

(1)里程碑、百米桩丢失、损坏,5日内未能补栽、更换,每块扣0.5分,最高扣3分。

(2)示警墩缺失、损坏三日内未能补栽、更换的,每块扣0.2分,最高扣3分。

(3)标志歪、扭、脏、倒伏、乱贴广告、缺损等,每块(根)扣0.3分,最高扣3分。

(4)标线缺损、不完整(大于50米),每处扣0.2分,最高扣1分。

6、道班管理(10分)

(1)正常情况下,道工上路率不足90%,每条线路下降1%扣0.5分,最高扣1分。

(2) 道工上路出工不出力、无功效,有聚众闲聊、打牌、下棋等严重影响养护生产,损害公路部门形象的现象,每发现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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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扣3分。

(3) 道班无路徽标志,站门外两侧未书写“养好公路,保障畅通”,每项扣0.5分,最高扣1分;

(4) 已建成的机械化大道班两区未分离,未按要求配置机械挪作它用扣1分,最高扣2分。

⑸ 道班室内外、院内外脏乱,门窗等生活设施污毁,班容班貌混乱,机具保养差,乱停乱放,每班(队)扣0.2分,最高扣1分。

⑹ 管理制度不健全,台账混乱,三图三表未上墙,技术档案不齐全,图表填写不清晰、不正确,每项扣0.5分,最高扣2分。

三、检查与考核方法:

1、考核原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尊重事实的原则。 2、考核时间:考核分为月评、季评及半年评比,每月5日分组进行考核、评比。

3、考核人员:考核人员由市局养护科及县段抽调人员组成,月评抽调各县(市)养护科(股)长、季评抽调各县(市)养护局(段)长、半年评价各县(市)局(段)长。考核人员按检查项目进行分组,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考核评价。

4、考核评比采用打分制,满分150分,其中(一)养护管理工作情况占60分。(二)日常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占90分。

5、日常养护工作开展情况计分办法采用平时检查与集中检查相结合进行,平时检查占30%,集中检查占70%。平时检查情况以市局养护科掌握情况为准。

当月日常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得分=平时检查得分×30%+当月检查得分×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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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每月进行一次评比打分,得分结果为:

当月得分=(一)当月养护管理情况得分+(二)当月日常养护工作开展情况得分。

5、①季度得分情况:季度得分情况等于每季度三个月得分总和 ②半年得分情况:

上半年得分=第一季度×40%+第二季度×60% 下半年得分=第三季度×60%+第四季度×40%

③年终得分情况:年终得分=上半年得分+下半年得分。 6、奖罚措施:

①每月市局根据检查评分情况排定名次,并在市局办公楼大

厅精细化管理养护绩效考核评比结果公布栏公布,对连续三次综合名次位列后两名的单位建议有关部门取消该单位当年的评先资格;

②每季度考核小组会将考核检查情况以通报的形式下发,并

抄报省公路局、市交通局,抄送各县(市)人民政府、交通局;

③市局根据上半年得分顺序进行半年奖励,根据上半年及下

半年得分合计排名情况进行年终奖励及处罚。

上半年奖励金额 第一名: 10万元 第二名: 8万元 第三名: 5万元 年终奖励金额 第一名: 20万元 第二名: 15万元 第三名: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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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处罚金额 第六名: 5万元 第七名: 10万元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

焦作市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规范焦作市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落实河南省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精神,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部、省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干线公路实际情况,特制定焦作市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1 本办法适用于焦作市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 1.2 焦作市辖区各县(市)段(局)负责路面病害损坏及现状调查,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于当年11中旬之前提出下年度的建议计划和概算上报市公路管理局,市局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落实、审核、汇总后结合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指标要求,统筹考虑,下发下一年度市辖区干线公路大中修计划。

列入市辖区计划的大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设计文件。

第二章 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

公路大中修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按照《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及我省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2.1 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大修工程的招标工作。

2.2 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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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依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公路大中修工程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

第三章 大中修工程监理招标

3.1 具有养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议标,接受业主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相关养护工程技术规范、监理合同,对大中修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和管理,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业主和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大中修工程承包商管理

4.1 承包商为切实搞好大中修工程施工质量,应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4.1.1 成立大中修工程项目经理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检查、质量反馈制度。

4.1.2 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落实到人。项目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有领导责任,项目总工全面负责工程的技术质量工作,项目经理部内部质检工程师进行各工序的自检、互检和内部验收,定期进行工程质量检查。

4.1.3 坚持技术交底制度,每一分项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4.1.4 现场施工实行工序检验制度,严格实行“三检制”,任一阶段的检查不合格均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1.5 技术资料是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真实写照,是大中修工程施工质量的保证,是交工验收、质量等级评定、养护管理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后续大中修、改建及其它科研工作的主要参考资料,承包商必须认真做好技术资料的整理工作,建立各种施工台帐和技术档案,做好质量检查记录和材料试验记录。

4.2 承包商应根据施工合同的要求,结合大中修工程的特点和承包商的机械、人员等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施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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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4.2.1 从组织管理上保证工期:项目经理主抓生产总调度,合理组织人员、设备,及时协调解决工程施工内部矛盾,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保证施工进度的落实和施工任务的完成。

4.2.2 从计划安排上保证工期:在工程开工前,严格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坚持逐月(周)编制出具体的工程施工计划和工作安排,如发现未能按期完成计划的情况时,及时检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调整施工计划,确保总进度计划的顺利完成。

4.2.3 从设备、人员、材料等资源上保证工期:对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人员等资源给予优先保证,制定严格的材料供应计划,根据现场的施工进度保证各施工段材料及时供应,作好人员配备、材料采购、机械进场及维修等保障工作,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4.2.4 从资金上保证工期:保证业主支付的资金专款专用,不以任何形式将资金挪作它用;严格遵守资金使用的各项规定;

4.2.5 从技术上保证工期:科学组织,精心施工,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尽量压缩工序时间,安排好工序衔接;对各个施工过程做好跟踪技术监控。

4.3 冬雨季施工质量保证措施

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提前预报一周天气情况,并将天气预报结果通报现场管理人员,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冬雨季施工,冬季不安排砼施工,如果进行砼施工则应采取相应措施;冬季和阴雨天严禁进行沥青混合料施工。

4.4 安全管理体系

4.4.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4.4.2 结合交通主管部门,合理作好车辆分流、保通工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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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规范设置警示牌、隔离墩等安全标志标识,现场施工人员正确穿戴工作服、防护服,正确佩戴安全帽。

4.4.3 通过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掌握基本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职工遵守施工安全纪律的自觉性,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定,提高职工整体安全防护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4.4.4 制定防洪抗灾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接受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在洪涝季节,密切注意天气情况,加强值班,配备充足应急资源,做好一切防洪抗灾工作。

4.5 环境保护与文明施工

4.5.1 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联合协作,控制施工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严格控制水土流失。防治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5.2 施工现场布局合理,各种料具堆放整齐,工程完成后对现场进行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现场适当位置处设置标牌,示出施工现场总平面图,标明工程名称、承包商、工期、工程主要负责人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5.3 承包商进驻施工现场后,主动与工程接养单位沟通,让接养单位了解施工设计意图,自觉接受接养单位监督,认真完成主体工程和各种附属工程,为工程顺利交接打好基础。

第五章 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5.1 当大修工程按施工合同要求完工,且已按《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规定编制好交竣工图表和施工资料后,上报交工资料,向市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提请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检测并出具质量检测意见。市公路管理局组织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接养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

5.2 大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由市公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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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5.3 中修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商向市公路管理局申请竣工验收,市公路管理局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5.4 大修工程竣工验收前,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大修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工程,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第六章 承包商违约责任

6.1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应措施得力,施工组织管理到位,质量、进度控制严格。若出现施工安排不到位,进度滞后、质量控制不严,造成严重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或前修后坏现象,按《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评定为不合格工程,则依照有关规定将该承包商列入焦作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 处罚期限三年,处罚期限内不得参加焦作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的施工招投标活动。对于承包商相关责任人则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同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6.1 对于中修挖补等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应工程内容和数量,若发现投机取巧,虚报或多计工程数量,则除该项工程项目不计量不拨款以外,还处以相等金额的罚款。

第七章 大中修工程施工监理

7.1 大中修工程监理合同签定后,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及有关规范、规定精神,根据工程规模、难易程度、合同工期、现场条件等因素,建立现场监理机构,按标准配备监理人员、检测设备和交通工具等,按照“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力度,努力做好监理工作。

7.2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合同文件,按合同要求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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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审查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承包商施工机械设备、检验承包商进场材料、审批承包商标准试验及质量保证体系等。

7.3 施工阶段: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检查承包商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规定,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批准的原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比要求;对每道工序完工后进行严格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一道施工工序;对已出现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责令承包商处理改正。 7.4 交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工程师应认真检查承包商交竣工书面申请、交竣工资料,检查剩余工程计划、剩余工程计划执行情况及已完工程,检查施工现场清理情况,检查缺陷责任期承包商进行修复的工程完成情况。参加交竣工验收工作,向承包商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

第八章 监理单位违约责任

8.1 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监理程序,加强大中修工程质量管理,控制工期和费用,提高投资效益及工程管理水平,使监理工作法制化、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对监理工程正确计量验收。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有权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不坚守工作岗位并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或个人,业主有权解除其监理合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驱除出施工现场;对于情节严重的监理单位,将列入焦作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 处罚期限三年,处罚期限内不得参加焦作市公路养护工程建设监理招投标活动。

第九章 业主代表现场管理及责任

9.1 大中修工程开工以后,业主代表进驻施工现场,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及部颁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行使监督、检查责任,特别是在工程质量和计量方面,建立严格的外部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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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相互协调,维护大中修工程建设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若业主代表职责不明,管理不善,协调不力,存在“吃、拿、卡、要”现象,造成工程进度滞后,质量控制不严,给工程造成严重损失,则依据局有关文件精神,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构成犯罪的,将追究有关刑事责任。

焦作市公路管理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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